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現將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13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17:00結束。參加本次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份額占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60.19%,達到法定表決條件。相關表決結果詳見2013年11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關于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10000元,律師費40000元,合計50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中國證監會備案情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3年12月3日出具了《關于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備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26號),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已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完成備案,本次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
三、《基金合同》具體修改內容
1、全文
原文:
“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擬修改為:
“華安月安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二、釋義”部分
原文:
“運作期:指由基金管理人事先確定的封閉運作期間。運作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及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
擬修改為:
“運作期:指由基金管理人事先確定的封閉運作期間。運作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
3、“三、基金的基本情況”部分
原文: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開放式。
本基金以“運作期滾動”方式運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運作期內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及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
?。ㄋ模┗鸬倪\作期和開放日
本基金的運作期為基金管理人事先確定的封閉運作期間。運作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及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
本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運作期結束前公布下一運作期的具體時間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無法按時開放集中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的下1個工作日,下一運作期開始時間相應順延。
本基金的運作期和開放日的具體安排請詳見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在不改變本基金雙月滾動運作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某一個或多個運作期的確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的安排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此調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擬修改為: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開放式。
本基金以“運作期滾動”方式運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運作期內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
?。ㄋ模┗鸬倪\作期和開放日
本基金的運作期為基金管理人事先確定的封閉運作期間。運作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每個運作期臨近到期日前,本基金將開放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集中申購的開放日不超過5個工作日(首個運作期的集中申購不受此限,但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本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運作期結束前公布下一運作期的具體時間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無法按時開放集中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的下1個工作日,下一運作期開始時間相應順延。
本基金的運作期和開放日的具體安排請詳見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在不改變本基金月度滾動運作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某一個或多個運作期的確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的安排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此調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五、基金的備案”部分
原文:
“(五)基金存續期內的資產規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在某個運作期的最后1日日終,如基金資產凈值加上新一期集中申購申請金額扣除當期贖回申請金額后的余額低于1,000萬元,則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可決定暫停下一運作期運作。運作期暫停期間所發生的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出現上述情況時,投資者已繳納的集中申購款項,將在該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投資者。對于最近一個運作期末留存的基金份額,將按人民幣1.00元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贖回,贖回款項將在該日后的3個工作內日返還給投資者。
出現上述情況時,在被暫停的運作期結束前,基金管理人將進行再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若集中申購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再下一運作期的運作將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正常運作。
若連續三期出現上述運作期暫停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擬修改為:
“(五)基金存續期內的資產規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在某個運作期的最后1日日終,如基金資產凈值加上新一期集中申購申請金額扣除當期贖回申請金額后的余額低于1億元,則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有權終止本基金合同。
出現上述情況且本基金合同終止時,投資者已繳納的集中申購款項,將在最近一個運作期屆滿后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投資者。對于最近一個運作期末留存的基金份額,將自動轉換為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份額。
以上事項無須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5、“六、基金份額的集中申購、贖回與轉換”部分
原文:
“(二)集中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運作期為基金管理人事先確定的封閉運作期間。運作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及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
……
?。ㄆ撸┘猩曩徟c贖回的注冊登記
1、投資者T日集中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且未發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五)條所述情況的前提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2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有權在最近一個贖回開放日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擬修改為:
“(二)集中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運作期為基金管理人事先確定的封閉運作期間。運作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當期的日常申購與贖回,僅在運作期倒數第2個工作日開放當期贖回。每個運作期臨近到期日前,本基金將開放下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集中申購的開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決定,但不超過5個工作日(首個運作期的集中申購不受此限,但不超過10個工作日)。
……
?。ㄆ撸┘猩曩徟c贖回的注冊登記
1、投資者T日集中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且未發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五)條所述情況的前提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下一個運作期首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有權在最近一個贖回開放日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6、“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部分
原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4、在不改變本基金雙月滾動運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對運作期的確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購、贖回開放日的安排進行調整;”
擬修改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4、在不改變本基金月度滾動運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對運作期的確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購、贖回開放日的安排進行調整;”
四、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2013年12月3日起生效?;鸸芾砣藢⑾鄳薷摹度A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相關內容,并在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時,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改。
《華安月安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第六期運作期結束之次日起生效。
五、備查文件
1、《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雙月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附件一:《關于修改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托書》,附件四:《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說明》)
2、《關于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3、中國證監會《關于華安雙月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備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26號)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