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電子交易業務規則
2017-07-04 08:00: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電子交易業務規則

2023年4月


第一章 總則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規范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管理和基金交易在直銷電子交易方面的處理流程,根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特訂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電子交易業務規則》。在本公司直銷電子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投資者、本公司、支付機構、發卡銀行皆應遵守本規則。

本規則所指“電子交易”僅指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包括但不限于:網站、手機APP客戶端以及官方微信等)辦理本公司開放式基金直銷交易業務的方式。

本規則所指“投資者”僅指從事電子交易的直銷投資者。為更好的保護投資者利益,如無特別說明,本規則中所指的投資者均為普通投資者。

本規則所指“網上交易”僅指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權的網站(以下簡稱“網上系統”)從事賬戶管理和基金交易的行為。

本規則所指“手機交易”僅指投資者通過本公司手機交易系統(包括但并不限于手機APP客戶端和官方微信)從事賬戶管理和基金交易的行為。
  
本規則所指“支付機構”僅指經本公司指定授權、并與本公司有合作協議的支付機構。支付機構可以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可以是發卡銀行本身。投資者從事電子交易時,資金往來均應通過支付機構劃付。

本規則所指“發卡銀行”僅指經支付機構指定授權、并與支付機構有合作關系的銀行。發卡銀行允許其借記卡持有人,通過支付機構辦理基金直銷電子交易相關資金結算業務。

本規則使用的詞語釋義詳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如未有說明,本規則使用的詞語應當含有其在相關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所含有的釋義。

凡從事電子交易的投資者必須與本公司簽訂電子交易服務協議、同意并遵守相應規定。

凡從事電子交易的投資者必須與支付機構和/或發卡銀行簽訂支付服務和/或資金結算相關協議。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應配合本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資料的提交及更新、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和定期更新、購買風險等級不匹配產品或服務的確認等。

投資者需履行《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配合本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完整地向本公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相關信息,并承擔未遵守本辦法規定的責任和風險。


第二章 基金賬戶

投資者從事電子交易,必須已開立基金賬戶,且已與支付機構和/或發卡銀行簽訂支付服務和/或資金結算相關協議。

未開立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系統或指定合作支付機構開立基金賬戶,并在開立基金賬戶時一并簽訂支付服務和/或資金結算相關協議。

開立基金賬戶時投資者必須提供真實姓名、有效的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并接受本公司或合作支付機構以本公司認可的方式驗證身份。

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之前,必須已經認真閱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且對其內容有充分的了解。

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時,必須按照《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與測試問卷》明確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完善證件有效期等銷售適用性規定以及反洗錢規定中要求填寫的信息。


第三章 交易賬戶

投資者在申請開通電子交易時將自動為該投資者分配電子直銷交易賬戶。

一個電子直銷交易賬戶必須對應一個資金賬戶,即投資者在發卡銀行開立的、通過支付機構進行資金收付的借記卡賬戶。

投資者可使用多張借記卡(不同發卡銀行的,或通過不同支付機構進行資金收付的)開通多個電子直銷交易賬戶與其同名的唯一基金賬戶關聯。每個交易賬戶的管理、交易的申請與受理、基金份額的登記項目獨立。

若投資者電子直銷交易賬戶的狀態不正常,則無法使用該交易賬戶,也不能對該交易賬戶下的基金份額進行任何操作;若投資者沒有狀態正常的電子直銷交易賬戶,則無法進行基金直銷電子交易。


第四章 電子交易的開通和關閉

開通或關閉電子交易可通過網上系統或指定合作支付機構辦理,其確認以本公司的認定為準。投資者相關電子直銷交易賬戶中有基金份額余額,或有當日未處理完成的委托,或有贖回資金在途時,本公司不受理關閉電子交易的申請。

投資者基金賬戶凍結時,本公司不受理電子交易開通和關閉業務。

投資者一旦開通電子交易,即默認開通網上交易和手機交易。

投資者在未開通電子交易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公司柜面、網站、電話、手機辦理查詢業務;投資者關閉電子交易后,仍可通過本公司柜面、網站、電話、手機辦理查詢業務。


第五章 投資者信息變更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通信地址、郵編、電話、傳真、手機、E-mail地址等賬戶信息的變更,最終結果以本公司確認為準。

投資者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關鍵信息不允許通過電子交易方式(自助方式)進行變更,詳詢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轉人工服務。

基金賬戶凍結時,不受理任何賬戶信息變更。

投資者銀行賬戶信息的變更,因支付機構、發卡銀行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詳細流程可咨詢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轉人工服務。

原則上投資者每天可對賬戶信息進行一次修改,進行多次修改造成基金賬戶信息不準確的,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不由注冊登記機構承擔。


第六章 基金賬戶密碼

基金賬戶密碼可分為“登錄密碼”“查詢密碼”“交易密碼”三種。“登錄密碼”用于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查詢業務。“查詢密碼”用于通過電話系統辦理查詢業務。“交易密碼”用于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辦理交易業務;只有從事電子交易的直銷投資者才能使用“交易密碼”。

“登錄密碼”為8-20位“數字+字母”結構的密碼;“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為6位數字。建議不要使用過于簡單的密碼,如:6位相同數字、6位順序數字等。

“查詢密碼”初始為投資者開戶證件號碼的后六位,不足六位的前面以“0”補齊,字母、漢字以“0”代替。初始密碼需被修改才能在網上系統、手機系統、電話系統辦理業務,密碼修改實時生效。

投資者連續六次輸錯密碼,則該密碼將被鎖定。投資者也可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由客服人員人工解鎖。

投資者可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由客服人員為其辦理密碼掛失業務。密碼掛失后不能解掛。“查詢密碼”“登錄密碼”可重置為初始密碼;“交易密碼”只能補辦新密碼(由系統自動生成),并以快遞的方式送達投資者手中。

投資者密碼的修改、掛失、重置、補辦、鎖定/解鎖,本公司均留有記錄。


第七章 登錄

投資者可使用基金賬號或開戶證件號碼和密碼登錄網上系統、電話系統和手機系統,進行交易、查詢相關操作。投資者綁定手機號碼后還可使用手機號碼和密碼登錄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查詢相關操作。

凡使用投資者密碼所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被視為投資者親自辦理或合法有效授權辦理。投資者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致使密碼失密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投資者每一次登錄時,系統會自動識別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及風險測評評估結果的有效期、個人關鍵信息的完整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提請客戶更新或完善。

投資者的每一次登錄及每一個關鍵操作,本公司均留有記錄且以本公司所留記錄為準。上述記錄將作為進行基金交易申請的唯一和最終證明。


第八章 認/申購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提出基金認/申購申請。認/申購資金支付上限以相關支付機構或發卡銀行的限定為準。若因投資者資金賬戶內可用資金不足或資金賬戶狀態不正常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認/申購資金支付的,則投資者的認/申購申請即視為無效。

投資者若通過網上系統、手機系統提出基金認/申購申請,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所選擇的產品,給予投資者必要的售前風險告知信息;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擬認/申購產品的風險等級給予投資者必要的風險匹配告知。如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所擬認/申購的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則需警示投資者風險、提請投資者審慎判斷、再次確認其交易意愿后方允許其繼續辦理交易,以便投資者理性確認其投資行為。

投資者如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級別的,本公司將不接受其認/申購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的申請。

本公司對投資者的風險告知、警示信息、投資者的確認操作等步驟,本公司均留有記錄。

原則上投資者 T 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 T 日正常交易時間內撤銷,投資者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提出撤銷申購申請。本公司在撤銷申購申請確認后,將通知支付機構對于申購資金做出相應處理。已確認的申購申請不能撤銷。
若因為網絡中斷或其他原因,導致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的申購申請未得到任何支付結果,投資者可發起對申購申請結果的查詢。


第九章 贖回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提出基金贖回申請。

原則上投資者 T 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 T 日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撤銷,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撤銷贖回申請。已確認的贖回申請不能撤銷。

投資者贖回資金將劃入登記該等贖回基金份額的電子直銷交易賬戶相對應的資金賬戶中。在贖回資金劃出日,若因投資者資金賬戶狀態異常、賬戶信息不符、其它信息或非系統的原因,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贖回資金劃轉的,則投資者的贖回資金將暫時留存在本公司,待上述問題解決后或存在其他符合本公司規定的資金結算途徑后劃轉。

從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被確認起,至贖回資金到賬之前,投資者不能對登記該等贖回基金份額的電子直銷交易賬戶,以及相對應的資金賬戶進行任何變更操作,否則將對贖回資金的劃轉造成影響。

禁止贖回資金劃入與基金賬戶不同名的銀行賬戶。


第十章 轉換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提出基金轉換申請。

投資者若提出基金轉換申請,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所選擇的轉換轉入的產品,給予投資者必要的售前風險告知信息;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擬轉換轉入產品的風險等級給予投資者必要的風險匹配告知。如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所擬轉換轉入的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則需警示投資者風險、提請投資者審慎判斷、再次確認其交易意愿后方允許其繼續辦理交易,以便投資者理性確認其投資行為。

投資者如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級別的,本公司將不接受其轉換轉入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的申請。

本公司對投資者的風險告知、警示信息、投資者的確認操作等步驟,本公司均留有記錄。

原則上投資者T日的轉換申請可以在T日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撤銷,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撤銷轉換申請。已確認的轉換申請不能撤銷。

本公司根據T日轉出基金的份額凈值,計算轉出金額,收取轉出基金贖回費和轉入基金申購費的差額后,再根據T日轉入基金的份額凈值計算轉入份額,然后為投資者調整相應的基金份額。


第十一章 定期定額

定期定額交易包括定期定額申購、微錢寶自動攢錢、微錢寶定期取出。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系統、手機系統創建、修改或撤銷定期定額交易計劃。

若投資者選擇的定期定額交易的支付計劃不能獲得發卡銀行“自動扣款”服務的支持,則投資者無法使用定期定額申購業務,但定期定額贖回和定期定額轉換業務仍可使用。

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所指定的間隔周期、交易時間、交易類型和交易的具體內容為投資者生成相關交易委托。所生成的交易委托是根據投資者的真實交易意愿和指令形成,交易一旦完成則不可撤銷。

投資者若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提出基金定投申請,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所選擇的產品,給予投資者必要的售前風險告知信息;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擬定投產品的風險等級給予投資者必要的風險匹配告知。如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所擬定投的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則需警示投資者風險、提請投資者審慎判斷、再次確認其交易意愿后方允許其繼續辦理交易,以便投資者理性確認其投資行為。

投資者如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級別的,本公司將不接受其定投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的申請。

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存續期間,如若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發生變化或定投的產品風險等級發生變化,導致投資者的風險測評等級低于其定投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本公司將對投資者予以提示;如在下一次定投觸發日,該投資者的風險測評結果仍低于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本公司將確認交易失敗,并將結果告知投資者。

本公司對投資者的風險告知、警示信息、投資者的確認操作等步驟,本公司均留有記錄。

若遇投資者指定的交易時間為非交易日,則順延至最近的一個交易日為投資者生成相關交易委托。


第十二章 預約交易

預約交易只支持預約贖回。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創建、修改、或撤銷預約交易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所指定的預約條件、交易類型和交易的具體內容,在滿足預約條件的情況下為投資者生成相關交易委托。所生成的交易委托是根據投資者的真實交易意愿和指令形成,交易一旦完成則不可撤銷。


第十三章 交易費率

基金電子交易的費率,按照各個開放式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公布的電子交易費率,以及本公司公布的與各個支付機構、發卡銀行相關的電子交易費率執行,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修改。

本公司保留對電子交易費率進行修改的權利,費率的修改將向所有投資者公告,并按照公告中規定起始時間開始執行。


第十四章 轉托管

投資者只可通過網上系統辦理轉托管轉入業務。


第十五章 變更分紅方式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平臺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分紅方式的變更結果將于T+1日由注冊登記機構確認。

基金合同有特殊約定的以基金合同的約定為準(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為紅利再投資)。除非基金合同另有規定,若投資者事先未對分紅方式做出選擇的,應當以現金紅利的形式分配。


第十六章 資金結算

投資者采用電子交易方式進行基金交易時,交易相關資金應通過投資者指定的支付機構、發卡銀行進行劃付。不同的支付機構,不同的發卡銀行,相關的支付限額、劃款費用、資金處理時間,以及享受的交易優惠費率會有所差異。投資者在選擇支付機構和發卡銀行時應充分注意相關提示。


第十七章 查詢

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系統、手機系統查詢基金信息、本人賬戶信息、賬戶資產、交易申請和確認結果等。

投資者可通過電話系統查詢基金信息、賬戶資產、交易申請和處理結果等。


第十八章 交易時間

在基金開放日,當日(T日)委托申請的受理截止時間為15:00(不含),投資者15:00后提交委托申請的,則按下一個交易日(T+1日)的申請處理(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部分QDII基金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受到海外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的影響,具體辦理時間以本公司公布時間為準。

投資者T日的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交易申請可在當日交易時間段內撤銷;定期定額計劃在觸發當日交易時間段內不可以撤銷;預約交易申請可在交易被觸發生效之前撤銷。

本公司提供7×24小時不間斷查詢服務和電子交易服務。


第十九章 風險

如果投資者使用電子交易,投資者即被認為已經完全了解且能夠承受電子交易的風險,并能夠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損失。本公司已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盡管如此,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在此鄭重提醒投資者,電子交易仍然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聯網是全球公共網絡,并不受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的途徑不是完全確定的?;ヂ摼W本身并不是絕對安全可靠的環境。

2)在互聯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

3)互聯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他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數據錯誤等情況,從而使交易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互聯網上發布的各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預測性資料,可能出現錯誤或被誤導。

5)投資者的電子交易身份可能會被仿冒。

6)投資者自身終端設備的性能、質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響交易時間或交易數據,因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7)投資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賬號或密碼泄漏,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8)由于網絡通信系統、銀行結算系統或業務變更等原因,可能會造成投資者基金交易失敗。

對投資者的電子交易,本公司有權對投資者的電子數據進行保留并作為投資者行為的證明。

任何通過密碼驗證后所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自身行為,投資者應予以認可。


第二十章 附則

相關業務的電子交易費用由各基金公開文件約定。

本規則構成《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補充條款,與上述業務規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相關業務規則。

本規則從頒布之日起生效。本規則的任何修改應自該修改發布之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