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與提示
上證龍頭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暨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的規定編制,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本報告書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的任何保證。凡本上市交易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詳細查閱2010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及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上的《上證龍頭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
詳情請見附件:上證龍頭企業ETF上市交易公告書暨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