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 [2008]年38號公告《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經與各基金之托管銀行協商,我公司決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對我公司所管理的相關基金的估值原則作如下調整:
1、估值日無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資品種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參考《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關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參考方法》,采用指數收益法,調整最近交易日收盤價,確定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采用指數收益法計算得到的停牌股票價值不能真實反映股票的公允價值,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對停牌股票進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將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及參數的適當性出具審核意見和報告。
對于通過組合證券申購、贖回的上證1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暫執行現有估值方法。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