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華安寶利配置基金發行公告》)
機構投資者可到各代銷網點或本公司設在上海、北京的投資理財中心辦理基金的認購。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向投資者分配基金賬號,并根據投資者的通訊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20日內寄出基金賬戶憑證。機構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起至開戶網點辦理開戶業務確認手續。
機構投資者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若已經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立基金賬戶,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
1、 開戶
(1)
機構投資者在投資理財中心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賬戶業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第二聯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則須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
4)《關于印鑒的指定文件》(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標準格式);
5)加蓋預留印鑒(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預留印鑒卡》一式三份;
6)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單位負責人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原件;
7)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2
注意事項
1)在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須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基金交易過程中資金往來的結算賬戶。
2)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預留印鑒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預留印鑒卡上的印鑒必須與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鑒一致。
3)機構投資者辦好開戶手續后,投資理財中心當場發放基金賬戶密碼。
2、
認購
(2)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交易業務申請書》,并在第一聯加蓋預留印鑒;
2)劃付認購資金的貸記憑證回單復印件或電匯憑證回單復印件;
3)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2
繳款
1)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開放式基金,應先到指定銀行賬戶所在銀行,主動將足額認購資金從指定銀行賬戶以“貸記憑證”或“電匯”方式,按下款規定的對應關系劃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或招商銀行開立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于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資理財中心辦理認購手續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將認購款項劃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申購專戶。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中心不接受投資者的現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轉帳劃款。
2)指定銀行賬戶在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開立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將認購資金劃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同銀行開立的申購專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552031302000118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6677108000423968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1001190729013310952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第二營業部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44654-8180-09306008025001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市中銀大廈支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144648-04040000171
開戶銀行:民生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帳
號:096819-60891753001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帳
號:0200250129200025850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金融街支行營業室
指定銀行賬戶在非上述銀行開立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將認購資金劃入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申購專戶(同上)。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對應關系劃付,造成其認購不成功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3)注意事項:
①認購申請當日16:30之前,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指定賬戶,則按投資者在認購申請單上選擇的相關認購方式,分別作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無效或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順延處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②基金發行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c、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在認購申請單約定的有效期內到達本公局付ㄕ嘶У模?/SPAN>
e、投資者開戶成功,但認購資金從非“指定銀行賬戶”劃來,或者資金劃撥沒有使用“貸記憑證”方式或“電匯”方式的;
f、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③在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確認為無效認購后2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4)其他:
①請有意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提早向投資理財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須填寫的《賬戶業務申請書》、《交易業務申請書》、《預留印鑒卡》和《關于印鑒的指定文件》;投資者也可以通過華安網站(m.czlongchang.com)下載以上單據或通過投資理財中心傳真索取,但必須在辦理申請時保證提交的材料為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樣文件格式;以上直銷單據的填寫樣單也可以從華安網站下載或向投資理財中心索取。
②投資者辦理申請時須向投資理財中心提供的復印件和下載的單據都統一使用標準的A4紙。
③投資理財中心與代銷網點的申請書格式不同,機構投資者請勿混用。
④發起人擬在近期內對本次發行進行相關的推介活動,請有意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與投資理財中心取得聯系。
通過交通銀行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辦理)。
2、機構客戶購買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項業務可同時辦理):
A、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已在交通銀行開立過基金交易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直接開通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即可);
B、開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
C、認購基金。
3、機構客戶辦理開立交通銀行基金交易賬戶時,需指定經辦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機構對基金業務經辦人員的授權書(加蓋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2
機構代碼證;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填妥的開立基金交易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指定一個該基金代銷網點的資金結算賬戶為基金結算賬戶,用以對所有基金交易業務的資金清算。
4、機構客戶辦理開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時,需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2
《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發放);
2
填寫的開通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經辦人身份證件。
5、機構客戶辦理認購申請時,需在銀行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2
《交通銀行代銷基金交易卡》;
2
填寫的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認購款項的有效結算憑證;
2
經辦人身份證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銀行的說明為準。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事先在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如果沒有,攜帶如下材料到營業部辦理資金賬戶開戶,同時辦理基金賬戶開戶:
2
機構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
經辦人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
填妥的《開放式基金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
(2)如果已有資金賬戶,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2 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2 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需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開戶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海通證券資金賬戶卡。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認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說明為準。
(2)客戶可以到柜臺憑有效證件打印確認單據,也可以在T+2日通過電話等方式查詢基金公司的確認信息。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事先在申銀萬國的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如果沒有,攜帶如下材料到營業部辦理資金賬戶開戶,同時辦理基金賬戶開戶:
2
機構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
經辦人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開放式基金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書》(兩聯,含授權委托開戶事項);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標準格式的授權委托書;
2
填寫開戶合同書。
(2)如果已有資金賬戶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2
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書,需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份原件及復印件;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申銀萬國資金賬戶卡;
2
如有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還須提供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卡。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認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銀萬國證券的說明為準。
(2)客戶可以到柜臺憑有效證件打印確認單據,也可以在T+2日通過電話等方式查詢基金公司的確認信息。
1、業務辦理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2
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2
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國泰君安認購須提交以下資料:
2
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國泰君安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國泰君安的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1、業務辦理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戶尚未在我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需要攜帶如下材料到營業部同時辦理資金賬戶開戶手續和基金賬戶開戶手續:
2
機構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
經辦人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2
標準格式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
填寫資金賬戶開戶合同書(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
開放式基金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書(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權委托基金業務事項)。
(2)如客戶已經在我營業部開立了資金賬戶,辦理基金賬戶開戶需要如下材料:
2
機構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
開放式基金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書:(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權委托開戶事項);
2
經辦人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
營業部資金賬戶卡(交易磁卡)。
3、客戶在申請辦理基金賬戶開戶的同時就可以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4、客戶自助認購基金流程:
(1)客戶申請基金賬戶開戶后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磁卡自助、熱自助等方式進行基金認購。
(2)流程:客戶進入自助系統,錄入資金帳號-錄入密碼-選擇“開放式基金”-選擇“基金認購”-錄入基金代碼-錄入認購金額-進行確認。
5、客戶柜臺認購基金流程:經辦人攜帶資金賬戶卡,授權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填寫《開放式基金基金認購申請書》(加蓋公章)。
6、注意事項:客戶可以到柜臺憑有效證件打印確認單據,也可以在T+2日通過電話等方式查詢基金公司的確認信息。
1、業務辦理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1)資金賬戶的開立
機構投資者申請在招商證券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2
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法人代表證明書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基金賬戶的開立
機構投資者在招商證券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2
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招商證券???。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招商證券認購須提交以下資料:
2
填妥的《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招商證券??ā?SPAN lang=EN-US>
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投資者可于T+2日到招商證券各營業部處確認基金賬戶開戶及認購是否被接受。
3、注意事項:
(1)一個機構投資者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并在本公司開立資金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
(2)機構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可以到招商證券各證券營業部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證券的說明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1)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在興業證券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2
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在興業證券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2
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興業證券資金賬戶卡。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興業證券認購須提交以下資料:
2
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興業證券資金賬戶卡。
1、業務辦理時間: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1)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在渤海證券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2
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渤海證券同一營業部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2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應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身份證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2
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預留印鑒。
(2)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在渤海證券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資料:
2
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渤海證券資金賬戶卡。
?/SPAN>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渤海證券認購須提交以下資料:
2
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
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渤海證券資金賬戶卡;
2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憑證。(適用于已開立華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