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宣傳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盡職調查”之投資者篇
2024-05-29 10:29:17 來源: 字號:

“我只是一個個人投資者,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跟我有關系嗎?”

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跟著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到底和投資者有哪些關系吧!


01、非居民金融賬戶中的金融賬戶是指哪些嗎?

答:根據《管理辦法》第九條內容,金融賬戶包括以下幾類。

(一)存款賬戶,是指開展具有存款性質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帶有預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托管賬戶,是指開展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以及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管理受托資產的業務:

1.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期貨經紀業務、代理客戶開展貴金屬、國債業務或者其他類似業務。

2.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管理受托資產的業務包括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產品、基金、信托計劃、專戶/集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其他金融投資產品。

(三)其他賬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賬戶:

1.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的合伙權益和信托的受益權。

2.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02、非居民、非居民金融賬戶分別是指什么?

答:根據《管理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中國稅收居民是指中國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或者居民個人。

非居民金融賬戶是指在我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金融機構應當在識別出非居民金融賬戶之日起將其歸入非居民金融賬戶進行管理。

賬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收集并報送其賬戶信息。

 
03、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說我的賬戶是高凈值賬戶,要進行進一步的涉稅盡職調查,確認一些信息,怎么樣算是高凈值賬戶呢?

答: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相關內容,高凈值賬戶是指你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開立,且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一百萬美元的賬戶。


04、如果個人新開一個賬戶,金融機構會怎么進行盡職調查?

答: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相關內容,

(一)個人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以下簡稱“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并入開戶申請書中。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后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并記錄報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個人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賬戶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05、如果之前沒有接受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盡職調查,金融機構會怎么處理我的賬戶呀?

答: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相關內容,

對發現存在非居民標識的存量個人賬戶,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現有客戶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為非居民個人的,應當收集并記錄報送所需信息。無法確認的,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聲明文件。聲明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聲明為非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并記錄報送所需信息。賬戶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注:以上資料來自《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更多內容可登錄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