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觸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現將相關事項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代碼:A類:007624(簡稱:華安年年豐定開債A);C類:007625(簡稱:華安年年豐定開債C)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個公歷月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封閉期;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每個封閉期結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將設開放期,開放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封閉期結束前公告。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每個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進入下一封閉期,以此類推。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觸發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說明
根據《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之“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的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個開放期最后一日日終,如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金額,扣除當日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金額后的余額低于5000萬元時,則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項不需召開持有人大會。
自2021年9月22日(含該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含該日)為本基金第二個開放期,截至2021年10月12日,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金額,扣除當日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金額后的余額不足5000萬元,觸發上述基金合同終止條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2021年10月12日為本基金最后運作日,該日結束后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出的份額申購、贖回、轉換等申請,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2、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3、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基金管理人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熱線:40088-50099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