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個人網上快捷支付業務客戶服務協議
2021-03-05 08:47:30 來源: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字號:

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或“銀行”)向個人客戶(以下簡稱“客戶”)提供個人網上快捷支付業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業務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個人銀行賬戶”,指客戶在浦發銀行開立的借記卡、準信用卡、信用卡、活期一本通、電子賬戶等個人人民幣結算賬戶,浦發銀行規定不允許用于消費的銀行賬戶除外。

“快捷支付”指客戶提供姓名、銀行卡號、手機號碼、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信用卡有效期等信息,由銀行完成身份驗證后,建立客戶指定個人銀行賬戶與客戶在支付機構申請的支付賬戶或其在一般電子商戶指定會員賬戶(“支付機構”、“一般電子商戶”和“基金銷售機構”等以下合稱“商戶”)的簽約關系,客戶授權銀行按照商戶的交易指令從客戶簽約的個人銀行賬戶上主動扣劃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簽約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手機、電話、掌上電腦、電視、自助終端等設備,具體以銀行及商戶提供的快捷支付業務約定為準。

 “手機號碼”指客戶與銀行簽約“及時語”服務的手機號碼,如未簽約及時語則為客戶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預留信息中的手機號碼。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客戶應確保用于"快捷支付"簽約的個人銀行賬戶為本人開立本人所有,保證在簽約過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保支付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否則因此造成銀行或任何第三方損失的,由客戶負責賠償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客戶知曉因銀行提供服務所需,同意并授權將簽約過程中所填寫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銀行卡號、手機號碼、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信用卡有效期等要素用于身份驗證,并同意將指定銀行卡號與商戶開立的商戶賬號建立簽約關系。銀行及商戶承諾對客戶簽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的除外。銀行保留變更上述要素作為驗證標準的權利。

三、“快捷支付”簽約成功后,即視為客戶授權銀行按照商戶的交易指令從簽約個人銀行賬戶上主動扣劃資金,無需經客戶同意。由此導致的所有爭議均由客戶與商戶之間協商解決,與銀行無關。

四、客戶承諾并同意簽約使用的個人銀行賬戶至少開通一種由銀行提供的即時通知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手機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等。同時客戶承諾相關即時通知的手機號碼、微信號等關聯信息為本人所有,否則因此所造成客戶的損失,銀行不承擔責任。

五、客戶應妥善保管個人銀行賬戶開戶戶名、開戶類型、與之相關的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固定電話、通信地址等相關信息,如遺失個人銀行賬戶或泄露上述相關信息,客戶應及時通知銀行并辦理掛失或銷戶等相關手續,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掛失或銷戶前的損失,以及因客戶個人銀行賬戶密碼、商戶賬號密碼、商戶支付密碼和手機動態密碼、數字證書、U-KEY、銀行卡泄露或丟失等所致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六、客戶可通過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自助查詢業務簽約情況并對借記卡賬戶支付限額進行管理。任何情況下,客戶設置的支付限額不應超過銀行及商戶設置的最大支付限額,如實際支付金額大于支付限額,銀行有權拒絕執行交易指令??蛻敉忏y行保留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或變更最大支付限額的權利。

七、客戶不得利用快捷支付業務進行套現、虛假交易、洗錢等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行為,且有義務配合銀行進行相關調查。如若客戶拒絕配合進行相關調查或銀行認為存在或涉嫌虛假交易、洗錢、套現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動、欺詐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銀行有權采取以下一種、多種或全部措施:

(1)中止或終止提供本協議項下服務;

(2)終止本協議;

(3)取消客戶的用卡資格。

若因客戶的前述行為造成銀行或任何第三方損失的,客戶應負責賠償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八、銀行若因以下原因未執行商戶的交易指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1)客戶簽約個人銀行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或授信額度不足;

(2)客戶簽約個人銀行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3)客戶簽約個人銀行賬戶非正常狀態;

(3)客戶未按照銀行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

(4)客戶的行為出于欺詐或其它非法目的;

第三條 不可抗力

對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或系統故障、供電故障、通訊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其他非銀行所能控制的事件引起的本業務功能喪失、延遲等以及監管部門政策變化等造成銀行無法或延后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義務的,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含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銀行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不一致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五條 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銀行僅為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結算服務,依據商戶提供的交易指令實施資金扣劃。對于因購買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一切關于商品、服務及費用扣收的爭議均由客戶與商戶自行協商解決,與銀行無關。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銀行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協議的終止

如因簽約卡/折注銷、補(換)卡/折等任何原因導致卡/折號變更,已建立的“快捷支付”簽約關系自動終止??蛻粢部赏ㄟ^商戶網站或浦發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主動發起解除簽約關系的申請。

“快捷支付”簽約關系一旦解除,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終止前商戶已發送銀行處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客戶應承擔相應后果。

銀行提供的服務受客戶簽約個人銀行賬戶狀態的制約,如該卡由于掛失、止付、有效期到期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蛻艉灱s個人銀行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銀行重新提供相應服務。若客戶注冊個人銀行賬戶因換卡等原因發生卡號變更,則相關服務自動終止。如需延續服務,客戶須使用新卡號進行注冊簽約。

第七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自客戶確認接受即視為簽署并生效。

銀行有權變更、暫停本協議項下服務,有權修改、終止本協議,并于執行前通過銀行網站等官方渠道進行公告。公告期內如有疑議客戶可隨時解除協議,客戶在公告執行后繼續辦理個人網上支付業務的,視同接受有關本協議變更的內容。

第八條 其它

上述條款中未盡事項適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電子銀行章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中的約定。客戶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閱讀,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蛻羰褂勉y行電子銀行服務即視為客戶已了解并完全接受《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電子銀行章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