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并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7-17 07:53:07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對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并修改基金合同,具體修改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


1、“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原文:“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鸱蓊~持有人可對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紅利發放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注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修訂為:“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注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涉及以上內容的一并進行修訂。本基金管理人將于公告當日將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于公司網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改。


以上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以上修改自2019年7月17日起生效。


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