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新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的公告
2018-12-05 08:11:24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華安新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現將華安新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金持有人大會召開情況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了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投票表決時間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根據計票結果,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未達到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因此未達到法定的會議召開條件,故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失敗。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包括公證費10000元、律師費15000元,前述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 備查文件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新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新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新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關于華安新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之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