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發售公告
2018-03-22 08:10:08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重要提示


1、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獲2018年2月1日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 246號)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即基金以封閉期和開放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或自每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該日)起至2年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止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封閉期。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封閉期結束后,本基金將設開放期,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進行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每個開放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每個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起進入下一封閉期,以此類推。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5、本基金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8年5月4日通過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6、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直銷機構包括本公司的上海業務部、北京分公司、廣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陽分公司以及電子交易平臺。其他銷售機構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歐錢滾滾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華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訊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開戶、認購等業務的網點、日期、時間和程序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8、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銷售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9、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開立多個賬戶),已經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開戶申請。發售期內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的手續,但認購申請的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10、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認購申請一經登記機構有效性確認,不得撤銷。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18年3月22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對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及直銷專線電話(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詢認購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4、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技術風險、道德風險、合規風險、不可抗力風險以及定期開放運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購贖回相關風險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中包括資產支持證券和股指期貨,可能增加本基金總體風險水平。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15、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詳情請查閱: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發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