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擬合業績比較基準,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將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計算位數從小數點后三位調整為小數點后四位,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同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對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
1、將全文中的“1.000元”修改為“1.0000元”,將全文中的“2.000元”修改為“2.0000元”,將全文中的“0.300元”修改為“0.3000元”。
2、“四、基金份額的分級”之“(四)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原文:“華安滬深300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以及華安滬深300A份額和華安滬深300B份額的參考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修訂為:“華安滬深300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以及華安滬深300A份額和華安滬深300B份額的參考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3、“八、華安滬深300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原文:“1.華安滬深300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修訂為:“1.華安滬深300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十八、基金資產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訂為:“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十八、基金資產的估值”之“(五)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原文:“華安滬深300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以及華安滬深300A份額和華安滬深300B份額的參考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修訂為:“華安滬深300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以及華安滬深300A份額和華安滬深300B份額的參考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6、“十八、基金資產的估值”之“(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原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修訂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內容的一并進行修訂。
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涉及以上內容的一并進行修訂。
三、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將根據最新信息進行更新。
以上修改不改變基金投資范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以上修改自2017年7月12日起生效。
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