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實施的風險提示性公告
2017-05-03 08:48:01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深圳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仍未在券商營業部開通分級基金相應權限的投資者,將不能買入分級基金子份額或分拆基礎份額。


  根據《指引》規定,個人和一般機構投資者應當符合“申請開通權限前二十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十萬元”等條件并在券商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才能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投資者可向相關券商了解權限開通的具體要求和情況,提前做好相應的投資準備。


  《指引》實施初期,分級基金子份額可能出現交易價格波動加大的情形,投資者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做好相應的投資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分級基金是帶有杠桿特性的金融產品,運作機制復雜,投資風險較高。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業務。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