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00072,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根據《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和《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本基金的第一個保本周期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個公歷年后對應日止,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個保本周期到期日為2016年5月16日。
鑒于本基金管理人已與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的保本事宜達成一致,由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基金進入第二個保本周期的運作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并與本基金管理人簽訂了《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二期)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證合同》”),經本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到期后將轉入第二個保本周期,同時對《基金合同》更新了擔保人相關信息和本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擔保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本次修訂主要對《基金合同》中“釋義”、“基金的保本”、“基金的保本保障機制”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對“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中基金管理人的信息進行了更新,對合同其它部分中涉及上述相關內容的也同步進行了修改和更新。同時,《基金合同》也根據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的更新。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查閱修訂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及保證合同。此次修訂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向監管機構提請備案。
詳細修訂請參見對照表:
| 章節 | 《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版本 | 《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后版本 | 修改理由 |
| 內容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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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關于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關于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做出相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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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釋義 |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1 年 6 月 9 日頒布、同年10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 年 6 月 29 日頒布、同年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根據法律法規的最新修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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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擔保人:指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保證合同,為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保本金額承擔的保本清償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機構。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的擔保人是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為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23、保本義務人:指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個保本周期除外)承擔保本償付責任的機構 24、保本保障機制:指依據《指導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簽訂保證合同或與保本義務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由擔保人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或由保本義務人為本基金承擔保本償付責任,或者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證符合條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由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為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第一個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屆時簽訂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決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公告 |
22、擔保人:指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保證合同,為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保本金額承擔的保本清償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機構。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的擔保人是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23、保本義務人:指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二個保本周期除外)承擔保本償付責任的機構 24、保本保障機制:指依據《指導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簽訂保證合同或與保本義務人簽訂風險買斷合同,由擔保人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或由保本義務人為本基金承擔保本償付責任,或者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證符合條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由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為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第二個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屆時簽訂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決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公告 |
根據本基金轉入第二個保本周期的實際情況修改。 | |
| 39、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整個保本周期內一直持有其所認購、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額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為;第一個保本周期內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為 | 39、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整個保本周期內一直持有其所認購、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額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為;第一個保本周期內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為,其后各保本周期內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額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為 | 補充完善釋義。 | |
| 70、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 70、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介 | 根據新規,調整完善釋義?!痘鸷贤分型愋薷牟辉僖灰涣信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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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 |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并報送解決方案。 |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
根據《運作辦法》補充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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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
根據《基金法》補充修訂。 |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31、32層 法定代表人:李勍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32層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
更新管理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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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明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并調整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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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
根據新《運作辦法》補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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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無 |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4、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額低于第1條第(2)款、第2條第(3)款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在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
根據《基金法》補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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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表決 ……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
六、表決 ……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
根據《基金法》補充特別決議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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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調整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的條件。 | |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4、核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后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決議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
根據新《基金法》及《運作辦法》相應調整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基金托管人及其同時更換程序中同類修改不再贅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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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 |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3、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認購、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15年以上; |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
根據新《基金法》調整基金登記機構信息保存義務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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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 |
五、保本周期到期處理 3、保本周期到期保本 (6)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屆滿,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個工作日內(含第20個工作日)將保本賠付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保人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此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第一個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屆滿,由當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義務人將保本賠付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確定并公告。 |
五、保本周期到期處理 3、保本周期到期保本 (6)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屆滿,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個工作日內(含第20個工作日)將保本賠付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擔保人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第二個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屆滿,由當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義務人將保本賠付差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確定并公告。 |
根據本基金轉入第二個保本周期的實際情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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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保本保障機制 |
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內,由擔保人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保本賠付差額部分。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確認的基金份額所計算的認購保本金額,保證期間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個月。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機制,由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屆時簽訂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決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公告。 | 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內,由擔保人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保本賠付差額部分。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51億元,保證期間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個月。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機制,由基金管理人與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屆時簽訂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決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保本周期開始前公告。 | 根據本基金轉入第二個保本周期的實際情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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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基本情況 1、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由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有關信息如下: …… |
一、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基本情況 (1)擔保人名稱 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修改擔保人的基本情況。(詳見《基金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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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主要內容 1、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擔保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保證合同,就第一個保本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所承擔保本義務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鸱蓊~持有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視為同意該保證合同的約定。保證合同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基金合同附件:《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證合同》,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以保證合同為準。保證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內容如下: …… |
二、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主要內容 1、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擔保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保證合同,就第二個保本周期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過渡期申購并持有到期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所承擔保本義務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鸱蓊~持有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視為同意該保證合同的約定。保證合同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基金合同附件:《華安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二期)保證合同》,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以保證合同為準。保證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內容如下: …… |
根據第二個保本周期重新簽訂的保證合同修改。(詳見《基金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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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證費用或風險買斷費用 1、第一個保本周期的保證費用 (1)本基金第一個保本周期的保證費用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2%年費率計提。保證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 ……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2)保證費用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費中列支,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鸸芾砣藨诿吭率盏交鸸芾碣M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擔保人支付保證費用,擔保人于收到款項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發票。 (3)保證費用計算期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解除保證責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較早者止,起始日及終止日均應計入期間。 |
三、保證費用或風險買斷費用 1、第二個保本周期的保證費用 (1)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的保證費用按前一日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并持有的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年費率計提。保證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 …… E為前一日過渡期申購或從上一保本周期轉入當期保本周期并持有的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 (2)保證費用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費中列支,保證費用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鸸芾砣藨诿吭率盏交鸸芾碣M之后的15日內向擔保人支付上一月份的保證費用,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擔保人于收到款項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有效發票。 (3)保證費用計算期間自本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擔保人解除保證責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較早者止,起始日及終止日均應計入期間。 |
根據本基金轉入第二個保本周期的實際情況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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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變更 2、除上述第 1 款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更換擔保人、保本義務人或保本保障機制必須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此種情況下,具體的更換程序如下: (1)更換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 2)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被提名的新任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1/2 以上(含 1/2)表決通過。 3)核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新任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并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之日起生效?;鸸芾砣藨詻Q議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 更換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與新任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新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自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擔保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
五、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變更 2、除上述第 1 款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更換擔保人、保本義務人或保本保障機制必須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此種情況下,具體的更換程序如下: (1)更換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 2)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被提名的新任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含1/2)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新任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鸸芾砣藨詻Q議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 更換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決議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與新任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根據新規調整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變更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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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換保本保障機制 2)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變更保本保障機制事項以及新保本保障機制下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1/2 以上(含 1/2)表決通過。 3)核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變更保本保障機制的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并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之日起生效?;鸸芾砣藨詻Q議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 保本保障機制的變更和新保本保障機制下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與新保本保障機制下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新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自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擔保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
(2)更換保本保障機制 2)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變更保本保障機制事項以及新保本保障機制下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含1/2)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變更保本保障機制的決議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鸸芾砣藨詻Q議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 變更保本保障機制的決議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與新保本保障機制下的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簽訂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證合同或風險買斷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根據新規調整保本保障機制的更換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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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資 |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權證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的軋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貨合約及有價證券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資產后的余額;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必須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貨合約及有價證券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資產后的余額;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必須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 (11)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0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
根據《運作辦法》補充調整相關投資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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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資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
四、投資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
根據新規,調整本基金的投資禁止行為,并補充關聯交易的原則性規定。 | |
| 八、基金的融資、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 無 | 根據新規刪除本基金不適用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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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轉型為“華安穩健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后的投資 …… |
八、轉型為“華安穩健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后的投資 …… |
相關修改同上,不再贅述。 | |
| 第十七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鸸芾砣吮仨氁勒铡缎畔⑴掇k法》的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完善管理費與托管費的調整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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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臨時報告與公告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臨時報告與公告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
根據《基金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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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或者備案,并予以公告。 |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予以公告。 |
根據新《基金法》,持有人大會決議報證監會備案即可。 | |
|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應當終止: |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
根據新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改為備案制,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
二、本基金管理人將據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時,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訂。
三、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時應認真閱讀該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