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與上海證券交易所2015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于做好指數熔斷期間場內基金申贖業務安排的通知》、《關于指數熔斷期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基金申購贖回事項的通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申贖業務開放時間與交易時間保持一致的原則,指數熔斷期間(含熔斷15分鐘和熔斷至收市兩種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基金(含ETF、LOF、分級基金和掛牌申贖開放式基金等)的申購贖回業務暫停,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股票類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同步暫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基金通相關業務也同步暫停。
我司12月31日發布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因指數熔斷交易規則實施調整開放時間的公告》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投資者可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有關信息。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