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出現了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且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事由出現后終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此事項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最后運作日定為2015年12月7日,并于2015年12月8日進入清盤程序。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
基金代碼:000820(A類);000821(C類)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安中證高分紅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合同終止事由
根據《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備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基金管理人直接終止本基金合同進行清算。”
自《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施行以來,本基金已連續60 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終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三、終止《基金合同》技術可行性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根據基金合同中有關基金財產清算的規定,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鹭敭a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財產清算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充分準備,技術可行。清算報告將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并公告。
因此,終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術方面的障礙。
四、終止《基金合同》主要風險及預備措施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選擇提前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但如果發生了巨額贖回或可以暫停贖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同時,基金管理人也會提前做好流動性安排,對資產進行變現以應對可能的贖回。
在全部基金份額均被贖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將進入財產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費用均由基金管理人代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財產為零的情形下,也不會出現基金資產不足以支付清算費用的風險。
五、基金財產清算
1、為降低對于現有及潛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影響,本基金于2015年10月15日開始暫停申購業務,但正常開放贖回業務。自2015年12月8日起,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停止辦理申購、贖回業務,并且之后不再恢復。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運作。
2、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倉股票停牌,為了最大化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將以自有資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資產最后運作日的估值價格墊付基金未能變現的股票資產,具體清算規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待停牌股票復牌后,基金管理人將股票賣出變現。待全部停牌股票復牌并賣出變現后,若變現金額高于基金管理人墊付的金額,則將差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追償給基金份額持有人;若變現金額小于基金管理人墊付的金額,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損失。
3、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鹭敭a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停牌股票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按照對應最后運作日的估值價格墊付);
?。?)制作清算報告;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清算費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的約定,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考慮到本基金清算的實際情況,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份額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本基金的清算費用將由基金管理人代為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
?。?)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六、其他
1、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停止辦理申購、贖回業務,并且之后不再恢復。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本公司承諾在清算過程中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相關職責。
2、投資者可以登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