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增加不同銷售渠道客戶的投資方式選擇,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于2015年11月18日起對華安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加C類份額,并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作相應修改?,F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C類基金份額
按照基金銷售費率和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代碼:001312)和C類(代碼:002144)兩類基金份額。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類實施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額轉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該類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規則、管理費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均保持不變。對于本基金新增的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而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
C類份額的管理費計提方法、計提標準與A類份額一致。C類份額的初始基金份額凈值與當日A類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一致。
A類及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和贖回費的費率如下表所示:
1、申購費率
| 申購金額(M) | 申購費率 |
| A類基金份額 | |
| M<100萬 | 1.5% |
| 100萬≤M<300萬 | 1.2% |
| 300萬≤M<500萬 | 0.8% |
| M≥500萬 | 每筆1000元 |
|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 |
2、贖回費率
| 持有期限(Y) | 贖回費率 |
| A類基金份額 | |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5% |
| 1年≤Y<2年 | 0.25% |
| Y≥2年 | 0 |
| C類基金份額 | |
| Y<30天 | 0.5% |
| Y≥30天 | 0 |
注:1年指365天,2年為730天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關于A類份額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于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于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于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C類份額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的修訂
為確保增加C類收費模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本項修訂不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對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詳見附件《華安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對照表》。
本基金的《托管協議》及《華安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部分相應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將于公告當日將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于公司網站,并在下期更新的《華安新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改。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上述有關內容。
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