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變更業績比較基準的公告
2015-09-08 08:55: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由于標準普爾指數(Standard & Poor”s)與中信證券停止指數方面合作,將于近期不再提供中信標普債券系列指數數據,中信標普股票系列指數數據繼續由標準普爾指數進行提供??紤]到未來可能再次發生變化,并且已有國內成熟指數公司開發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股票型寬基指數,因此將相關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的中信標普國債指數變更為中債國債總財富指數,中信標普300指數變更為滬深300指數。為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經協商相關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15年9月8日起將旗下華安宏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核心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策略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具體變更事項如下:


  一、華安宏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事項


  將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資”:


  “(五)業績比較基準


  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中信標普300指數收益率×90%+同業存款利率×10%

  其中:中信標普300 指數是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共同開發的中國A 股市場指數,由深滬股市具有行業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組成,其樣本股票經過了流動性和財務穩健性的審慎檢查,能較全面地描述A股市場的總體趨勢;同業存款利率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間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強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有更科學客觀的權重比例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變更為: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90%+同業存款利率×10%。

  其中:滬深300指數為中證指數公司開發的目前在中國A 股市場最具權威性的滬深兩市統一指數,已經成為開放式基金應用最為廣泛的股票投資業績比較基準,其以中國A 股市場中市值規模最大、流動性強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場的行業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場的總體趨勢。同業存款利率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間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強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有更科學客觀的權重比例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二、華安核心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事項


  將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資”:

  “(四)業績比較基準:

  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8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20%×中信標普國債指數收益率

  其中: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公司開發,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有上市的股票中選取規模大和流動性強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家上市公司股票為成份股的股票指數;中信標普國債指數反映了交易所國債整體走勢,是目前市場上較有影響力的債券投資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強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有更科學客觀的權重比例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證監會備案后及時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變更為:

  “(四)業績比較基準:

  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8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20%×中債國債總財富指數收益率。

  其中: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公司開發,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有上市的股票中選取規模大和流動性強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家上市公司股票為成份股的股票指數。中債國債總財富指數隸屬于中債總指數族下的分類系列,該指數成份券由銀行間市場、柜臺以及交易所市場流通的記賬式國債組成,是一個反應記賬式國債整體價格走勢情況的分類指數,也是中債指數應用最廣泛指數之一。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強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有更科學客觀的權重比例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證監會備案后及時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三、華安策略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事項


  將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資”: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80%×中信標普300指數收益率+20%×中信標普國債指數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票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變更為: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8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20%×中債國債總財富指數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票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四、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變更事項

  將基金合同中“四、基金的投資管理”:

  “3.衡量基金整體業績的比較基準:

  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75%×中信標普300指數收益率+25%×中信標普國債指數收益率

  當上述比較基準中參照的指數不再有效或被取消后,或基金管理人認為該等參照的指數收益率無法合理衡量本基金整體業績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上述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并公告。”


  變更為:

  “3.衡量基金整體業績的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75%×滬深300指數收益率+25%×中債國債總財富指數收益率。

  當上述比較基準中參照的指數不再有效或被取消后,或基金管理人認為該等參照的指數收益率無法合理衡量本基金整體業績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上述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并公告。”


  此外,根據以上變更業績比較基準,本公司對上述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和更新。


  上述變更事項對本基金投資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因此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述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上述變更業績比較基準自2015年9月8日起生效。


  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