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15-05-25 09:10: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重要提示


  1、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獲2015年5月14日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 913號)和2015年5月19日《關于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機構部函【2015】1416號)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管理人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注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的基礎份額(簡稱“華安中證銀行份額”,場內簡稱“銀行股基”,基金代碼:160418)、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的穩健收益類份額(簡稱“華安中證銀行A份額”,場內簡稱“銀行股A”,基金代碼:150299)和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的積極收益類份額(簡稱“華安中證銀行B份額”,場內簡稱“銀行股B”,基金代碼:150300)。其中,華安中證銀行A份額和華安中證銀行B份額的基金份額配比始終保持1∶1 的比例不變。本基金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基金發售結束后,場外認購的全部份額將確認為華安中證銀行份額;場內認購的全部份額將按1:1的比例確認為華安中證銀行A份額與華安中證銀行B份額。


  4、投資者可通過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其中,場外發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直銷機構包括本公司的上海業務部、北京分公司、廣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陽分公司以及電子交易平臺。代銷機構包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詳見本公告“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本基金的場內發售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證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詳見本公告“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本基金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3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發售,同時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場外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內不設募集目標上限。


  7、本基金的募集對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8、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對本基金進行多次認購,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9、投資者欲通過場外認購本基金,須開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已經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銷售代理機構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場外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欲通過場內認購本基金,應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募集期內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場內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10、本基金場外銷售機構(不含直銷網點)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認購的首次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0元(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0元;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各代銷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


  本基金場內銷售機構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的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50,000 份,超過50,000 份的須是1,000 份的整數倍,且每筆認購最大不得超過99,999,000 份。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最高累計認購份額不設限制。


  本基金對單個賬戶的認購和持有基金份額不進行限制。


  1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不得動用。確認成功的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2、銷售機構對投資者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認購申請成功與否及其確認情況應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個工作日起到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確認情況和認購的基金份額。


  1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15年5月25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4、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咨詢。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購買事宜。


  15、在募集期間,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銷機構,敬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6、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7、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指數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90%。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跟蹤標的指數市場表現,目標為獲取市場平均收益,屬于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基金品種,其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從本基金所分離的兩類基金份額來看,華安中證銀行A份額具有低風險、預期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征;華安中證銀行B份額具有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和技術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如指數化投資風險、投資替代風險、跟蹤偏離風險、杠桿機制風險、折/溢價交易風險、份額配對轉換業務及基金份額折算等業務辦理過程中的特有風險等)和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18、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詳情請查閱:華安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