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系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539號文《關于核準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的核準,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管理人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4日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期結束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安永華明(2012)驗字第60971571_B12號驗資報告后,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備案材料?;鸷贤?012年12月26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市場環境變化,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提議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已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26日17:00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終止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基金合同》?;鸱蓊~持有人大會的表決結果及決議生效的公告詳見刊登在2015年1月2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基金管理人網站 (m.czlongchang.com)上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從2015年1月29日起進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于2015年1月29日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
§2 基金產品概況
| 基金簡稱 | 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 | |
| 基金主代碼 | 040042 |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26日 | |
| 報告期末(2015年1月28日)基金份額總額 | 23,053,824.38份 | |
| 投資目標 | 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礎上,追求穩健的當期收益。 | |
| 投資策略 |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情況和可投資品種的容量,在嚴謹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礎上,綜合考量宏觀經濟形勢、市場資金面走向、信用債券的信用評級、協議存款交易對手的信用資質以及各類資產的收益率水平等,確定各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并進行積極的投資組合管理。在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為投資人創造穩定的收益。 | |
| 業績比較基準 | 人民幣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 |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為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普通債券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 |
| 基金管理人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A | 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B |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040042 | 040043 |
| 報告期末(2015年1月28日)下屬分級基金的份額總額 | 17,159,142.43份 | 5,894,681.95份 |
§3 基金運作情況概述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539號文《關于核準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的核準,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管理人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4日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期結束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安永華明(2012)驗字第60971571_B12號驗資報告后,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備案材料?;鸷贤?012年12月26日生效,首次設立募集規模為2,965,249,376.25份基金份額。自2012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間,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運作。
為適應市場環境變化,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提議終止《基金合同》?;鸱蓊~持有人大會已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26日17:00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終止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從2015年1月29日起進入清算期。
§4 財務報告
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2015年1月28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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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
最后運作日 |
| 資 產: | |
| 銀行存款 | 8,051,850.39 |
| 結算備付金 | 165,217.39 |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14,850,252.38 |
| 應收利息 | 9,736.54 |
| 資產總計 | 23,077,056.70 |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
最后運作日 |
| 負 債: | |
| 應付管理人報酬 | 5,081.34 |
| 應付托管費 | 1,505.59 |
| 應付銷售服務費 | 4,133.67 |
| 應付交易費用 | 3,349.15 |
| 應付利潤 | 6,162.57 |
| 其他負債 | 3,000.00 |
| 負債合計 | 23,232.32 |
| 所有者權益: | |
| 實收基金 | 23,053,824.38 |
| 未分配利潤 | - |
| 所有者權益合計 | 23,053,824.38 |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 23,077,056.70 |
注:本財務報告已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注冊會計師邊卓群、濮曉達簽字出具了安永華明安永華明(2015)專字第60971571_B01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 基金財產分配
5.1 清算費用
按照《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的規定,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考慮到本基金清算的實際情況,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本基金的清算費用將由基金管理人代為支付。
5.2 資產處置及負債清償后的剩余資產分配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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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 一、最后運作日2015年1月28日基金凈資產 | 23,053,824.38 |
| 加:清算期間凈收益 | 2,517.69 |
| 加:應付利潤結轉實收基金 | 6,162.57 |
| 減:基金凈贖回金額(于2015年1月29日確認的投資者贖回申請) | 5,235,024.82 |
| 二、2015年2月4日基金凈資產 | 17,827,479.82 |
資產處置及負債清償后,于2015年2月4日本基金剩余財產為人民幣17,827,479.82元,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1月29日至清算款劃出日前一日的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亦屬份額持有人所有,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墊付并已于2015年2月3日劃入托管賬戶?;鸸芾砣藟|付資金到賬日起孳生的利息歸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5年2月4日止,經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確認,本基金托管賬戶銀行存款余額共人民幣18,028,356.70元,其中人民幣199,985.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墊的2014年12月21日至清算款劃出日前一日止期間以當前適用的利率預估的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利息及下月代墊結算保證金。基金管理人墊付的資金以及墊付資金到帳日起孳生的利息將于清算期后返還給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清償完畢之后所產生的其他任何費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銀行存款應收利息和結算備付金利息,以及清算期間的銀行劃付手續費均為預計金額,可能與實際發生或支付金額存在差異,支付時以銀行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清算過程中各項利息及費用與實際結算金額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擔。
若本基金后續清算,出現賬面剩余資產不足以支付相關負債的,基金管理人有義務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當日內將款項補足。
5.3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報告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告。
§6 備查文件
6.1 備查文件目錄
1、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5年1月28日資產負債表及審計報告
2、《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的法律意見
6.2 存放地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并登載于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站http://m.czlongchang.com。
6.3 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站查閱,或在營業時間內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免費查閱。
華安7日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