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易富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險提示書
2013-07-23 16:57:02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投資華安易富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風險,根據有關證券交易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特制訂本風險提示書。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完全揭示華安易富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的全部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考慮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

    一、重要提示

     1、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從事本基金交易的全部風險,我們將保留修改本風險提示書的權利。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進行本基金的相關業務;

     2、本基金的募集與上市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3、基金管理人以往的經營業績,不代表本基金的未來業績;基金管理人除盡誠信的管理義務外,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的最低收益。

    二、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主要存在以下特定風險:

     1、黃金價格波動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國內黃金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國內黃金現貨價格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從而承擔黃金價格波動風險。

     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與黃金價格高度相關,黃金價格的波動可能將對基金資產的價值產生影響,從而對投資人所投資資產造成影響。其中影響黃金價格變動的因素主要有:黃金供給與需求,主要受到包括各國中央銀行調節黃金儲備而產生的買賣行為的影響,主要黃金生產國如中國、南非、美國、澳大利亞等黃金生產狀況的影響,全球工業對黃金需求的影響等;投資者對通貨膨脹的預期;全球主要貨幣匯率變化;全球主要國家利率變化;大型對沖基金和商品基金的交易行為以及全球政治、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

     2、基金資產凈值與黃金價格偏離的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現貨合約,追求獲得與國內黃金現貨價格相似的回報。以下因素可能會影響到基金的投資組合與國內黃金現貨價格之間產生偏離:

     (1)基金買賣黃金現貨合約時所產生的價格差異、交易成本和交易沖擊。

     (2)基金調整資產配置結構時所產生的偏離。

     (3)基金申購、贖回因素所產生的偏離。

     (4)基金現金資產拖累所產生的偏離。

     (5)基金的管理費和托管費所產生的偏離。

     (6)其他因素所產生的偏離。

     3、上海黃金交易所場內黃金現貨市場投資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上海黃金交易所場內黃金現貨市場,基金可能面臨黃金現貨合約投資的相關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會計制度風險、稅務風險、信用風險、衍生品及相關投資工具的風險等。

     4、匯率風險

     本基金資產以人民幣計價,但本基金持有的主要資產——黃金的國際通用計價貨幣為美元,雖然本基金持有的黃金資產為上海黃金交易所可交易的黃金現貨合約,其交易價格以人民幣計價,但是該價格的變化主要受到國際黃金價格的影響,所以人民幣與美元之間匯率的變化將會對投資者投資本基金獲得的真實收益造成影響。

     5、流動性風險

     (1)在基金建倉時,可能由于黃金現貨合約流動性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按預期進行建倉,從而對基金運作產生不利影響。

     (2)在黃金現貨合約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迅速、低成本地調整基金投資組合,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響。

     6、通貨膨脹風險

     從過去歷史來看,黃金價格與通貨膨脹率存在一定的正相關關系,即黃金存在一定抵御通貨膨脹的能力。但這種關系在不同通貨膨脹率的情況下可能發生變化,造成黃金抵御通貨膨脹的能力不同,黃金所代表的真實購買力可能面臨下降的風險,從而影響基金的真實收益。

     7、折溢價風險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本基金投資的基礎資產——黃金現貨合約在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在全球范圍內黃金的主要交易市場則位于倫敦和紐約,各交易所開盤、收盤時間以及交易活躍時段均不同。如果本基金基金份額的交易時段與其他市場黃金交易的活躍時段重合或部分重合,則基金份額變動將充分反映當時黃金現貨價格波動,若基金交易時段正處于其他市場黃金交易不活躍時段,基金份額凈值變動沒有良好的參照物,其二級市場價格可能會與黃金價格產生偏離。

     本基金份額的二級市場交易同時受到二級市場參與者供需的影響,造成基金份額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偏離基金份額凈值的風險。盡管本基金設計了一二級市場之間的套利機制,投資者可以通過一二級市場之間的申購、贖回與賣出、買入的套利行為將該風險降至較低水平,但是該機制不能完全規避該風險的存在。

     8、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結算機構、銷售機構、黃金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9、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

     中證指數公司在開市后根據申購贖回清單中組合合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并發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IOPV與實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存在差異,IOPV計算還可能出現錯誤,投資者若參考IOPV進行投資決策可能導致損失,需投資者自行承擔。

     10、退市風險

     因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11、申購、贖回風險

     (1)申購時,如果投資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申購申請可能失敗。贖回時,如果投資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按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贖回申請可能失敗。

     (2)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定申購份額上限(或贖回份額上限),如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將使當日申購(或贖回)總份額超過申購份額上限(或贖回份額上限),則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可能全部或部分失敗。

     (3)辦理本基金現金申購、贖回業務過程中,投資者的現金申購、贖回價格依據招募說明書約定的代理買賣原則確定,可能受組合合約的買賣價格影響,與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或有不同,投資者須承擔其中的交易費用、沖擊成本等,也可能因買賣期間的市場波動遭遇損失。此外,如果辦理現金申購、贖回業務的代理機構交收資金不足,登記結算機構將按照投資者現金申購申請時間先后順序逐筆檢查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的資金是否足額并相應確認申購份額,對于后申購的投資者,不論是否備足資金,都可能面臨現金申購失敗的風險。

     (4)當發生不可抗力、交易所臨時停市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本基金可能暫停辦理贖回業務,投資者面臨無法及時贖回的風險。

     (5)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成份合約流動性等因素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此導致投資者按原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并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全部贖回,而只能在二級市場賣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

     12、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13、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基金的多項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存在以下風險:

     (1)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因多種原因,導致代理申購、贖回業務受到限制、暫停或終止,由此影響對投資者申購贖回服務的風險。

     (2)登記結算機構和上海黃金交易所可能調整結算制度,如實施貨銀對付制度,對投資者基金份額、組合證券及資金的結算方式發生變化,制度調整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理解偏差的風險。同樣的風險還可能來自于證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機構。

     (3)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上海黃金交易所、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機構可能違約,導致基金或投資者利益受損的風險。

     14、政策變更風險

     因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的變化,使基金或投資者利益受到影響的風險,例如,監管機構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而引起基金凈值波動的風險;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基金投資范圍變化,基金管理人為調整投資組合而引起基金凈值波動的風險等。

     15、不可抗力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國內黃金市場和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16、其他風險

     由于投資人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投資決策失誤等原因發生的可能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在投資人進行證券交易中他人做出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屬于無效承諾。

    、通過申購贖回代理機構進行本基金黃金現貨合約申購贖回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負責傳送申請數據,但申請數據的最終確認結果由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記過戶機構負責。對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申購贖回代理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1、投資者未完整、真實地填妥各類申請表的內容,或未附上所需要的全部資料;

     2、因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而使各類申請無效;

     3、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記過戶機構的過失,造成損害結果的發生;

     4、其它非由銀行承擔責任的情況,如突發性的通訊、設備故障,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

    四、其他相關約定

     如果發生現金差額的情況,代理銷售機構有權從投資人資金帳戶中劃扣應補繳金額,若資金帳戶余額不足,投資者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補足相應欠款。若投資者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欠款,乙方有權按照欠款金額將投資者賬戶內相應證券進行抵扣,或保留追討的權利。欠款賬戶不得辦理轉托管或銷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