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華安易富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771號文批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華安易富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國內黃金現貨價格的表現,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4、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
本基金直銷機構:本公司直銷網點以及本公司的電子交易平臺。
本基金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證券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無特別指明,銷售機構即指上述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止通過銷售機構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各銷售機構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6、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8、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各代銷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9、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開立多個賬戶),已經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開戶申請。發售期內各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的手續,但認購申請的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10、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13年7月19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華安易富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的網點為投資者辦理基金認購等業務。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在發售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銷機構外,如增加其他代銷機構,將及時公告。
13、對未開設代銷網點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垂詢認購事宜。
14、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5、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目標主要跟蹤國內黃金現貨價格的表現,其投資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16、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詳細信息請查閱:華安易富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