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現將安信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安信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安信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3年3月26日17:00結束,參加本次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份額占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55.51%,達到法定表決條件。相關表決結果詳見2013年3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關于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8000元,律師費50000元,合計58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情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3年4月25日下發了《關于核準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決議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590號),同意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決議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同意按照《安信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對安信基金實施轉型。為實施安信基金轉型方案,同意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安信基金轉型的有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市場情況確定轉型的具體時間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1、關于安信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訂
根據《安信證券投資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將《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安信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修訂為《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并已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將自安信基金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安信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將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擬定了《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已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并將于基金開放集中申購之前公告。
2、關于安信基金終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安信基金于2013年5月3日復牌,復牌后基金管理人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關規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上市。上海證券交易所核準基金終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將發布《安信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公告》。
3、關于安信基金持有人的贖回
安信基金終止上市交易后,原安信基金份額持有人轉為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華安安信消費服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在安信基金終止上市后開始辦理集中申購。集中申購期結束后不超過1個月,基金將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原安信基金持有人可辦理贖回。
四、備查文件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2、《關于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3、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決議的批復》(證監許可[2013]590號)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