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華安安心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7月23日證監許可[2012]951號文核準。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9月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經與基金托管人復核。除特別說明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3年3月7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