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現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贖回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擬于2012年3月14日起的五個交易日內,通過代銷機構贖回本公司持有的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1)23,684,213.97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超過3年,贖回費率不高于0.1%;贖回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4)131,701,235.52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超過1年,贖回費率為0.25%;贖回華安策略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040008)40,431,464.44份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超過2年,贖回費率為0%。
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遵循謹慎、穩健、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投資,嚴格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積極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