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大中華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11-04-15 01:13:1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重要提示

  1、華安大中華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2011年3月7日《關于核準華安大中華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1]328號)和2011年4月13日《關于華安大中華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基金部函【2011】231號)核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5、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外匯額度范圍內,本基金募集期內的預定募集規模為20億元人民幣。若募集期內認購申請金額全部確認后本基金募集規模小于或達到20億元人民幣,則所有的認購申請予以確認。否則,本基金管理人將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募集規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被部分確認為無效,本基金管理人將無效申請部分對應的認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同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募集情況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追加額度,若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追加額度,則募集期內本基金的最終募集規模將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額度為準。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資產規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的外匯額度控制基金申購規模并暫?;鸬纳曩?。

  6、本基金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3日止通過基金銷售機構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7、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直銷機構包括為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業務總部、廣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陽分公司以及電子交易平臺。代銷機構包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銀行”)、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烏商銀行”)、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證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證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山證券”)(詳見本公告中“八、3、(2)代銷機構”)。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開戶、認購等業務的網點、日期、時間和程序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

  8、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系統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元;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各代銷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如發生末日比例確認,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9、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開立多個賬戶),已經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開戶申請。發售期內各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的手續,但認購申請的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10、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11年4月15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安大中華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對未開設代銷網點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及直銷專線電話(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199200、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詢認購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4、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新基金以一元面值發售,一元面值發售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因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基金凈值可能會跌破面值。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海外證券市場,證券市場的價格可能會因為國際和區域政治環境、宏觀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投資人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動程度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波動。本基金投資中出現的風險主要分為五類,一是本基金的特殊風險;二是市場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三是管理風險;四是流動性風險;五是其他風險,包括現金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大額贖回風險等。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15、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詳情請參考:華安大中華升級基金份額發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