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投資者通過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電子直銷平臺投資本公司旗下的開放式基金,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對投資理財智能化的需求,自2010年9月20日起,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將開通“自動停損”基金電子交易業務。
一、適用基金范圍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開通電子直銷交易方式的開放式基金。
本公司今后發行和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以該基金相關公告為準)。
二、適用業務范圍
自動停損申購業務、自動停損轉換業務。
投資者通過電子直銷交易方式辦理上述業務時,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的規定。
三、業務開通范圍
本公司基金電子直銷投資者均可辦理自動停損申購業務和自動停損轉換業務。
四、業務辦理
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辦理“自動停損”業務。
五、業務規則
投資者在辦理“自動停損”業務過程中,在提出單筆申購或單筆轉換交易(以下稱:原交易)申請的同時,可針對該筆申購或轉換交易設定停損條件和停損方式。
?。?nbsp;停損條件包括:
a) 跟蹤標的:可為所投資基金的上一日績效,或滬深市場相關指數(滬深300、上證綜指、上證180、深證成指、深證100,任選其一)的收盤點位,具體以投資者選擇為準;
b) 停損閾值(1%、2%、3%、5%、7%、10%、15%、20%,任選其一),具體以投資者選擇為準。
? 停損方式:
當滿足上述停損條件時,系統自動將原交易中所投資基金(申購或轉入基金)的成交份額全額轉出至貨幣基金(如:華安現金富利貨幣基金)或原轉出基金(僅當原交易為轉換交易時);
在原交易申請確認成交后,“自動停損”業務將于每個交易日日終對停損條件進行一次判斷,當“跟蹤標的”的當前值小于原交易申請日以來的歷史最大值,且幅度超過“停損閾值”時,系統將自動根據投資者所指定的“停損方式”生成停損交易申請;在停損條件成立之前投資者可對停損計劃進行修改或撤銷,該計劃只能觸發一次。
投資者在交易日15:00之前提交的開通、修改或取消“自動停損”業務申請當日生效。
由于該業務在市場上屬于創新業務,投資者提前選擇交易條件后會發生依賴程序自動交易的效果,為便于投資者理解(包括對其選擇的交易條件和交易方向的理解),請投資者在開通本業務前查閱本公司網站上關于“自動停損”業務的具體資料與說明。
六、交易費用
“自動停損”基金電子交易業務所涉及的交易費率/費用與已開通的相應資金結算方式的申購和轉換業務保持一致。
七、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或咨詢詳情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
手機網站:wap.huaan.com.cn
客服熱線:40088-50099(免長途通話費用)
八、風險提示
“自動停損”業務是一種基于系統的程序化交易方式(功能),投資者需根據自身的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設定相關參數并選擇相應的交易類型、交易產品和交易數量。參數設置與投資效果直接相關,投資者需對所設參數以及由此帶來的投資結果負責。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投資者申請使用本公司電子直銷交易業務前,應認真閱讀電子直銷業務相關協議、相關規則,了解電子直銷交易的固有風險和相關產品風險,投資者應慎重選擇,并在使用時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別是基金賬號和交易密碼。
九、本公告有關基金電子交易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