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板上市證券的說明》(基金部函[2009]636號)的相關規定,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轉換債券,是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符合《基金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我司旗下所管理的安信證券投資基金、安順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華安MSCI中國A股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宏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策略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穩定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核心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上證1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安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將根據各自基金合同的約定,本著謹慎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范圍、資產配置比例和風險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參與創業板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的投資。
風險提示:創業板市場,是為了適應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發展需要而設立的市場,其市場風險要高于主板。提醒基金持有人特別關注投資創業板上市證券帶來的基金凈值波動的風險,審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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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