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進一步優化上證1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簡稱:180ETF,證券代碼:510180,申購贖回簡稱:180申贖,申購贖回代碼:510181)的持有人結構,增強基金的流動性,經與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對本基金實施份額拆分,同時對《上證1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一、基金份額拆分
基金份額拆分是在保持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資產總值不變的前提下,改變基金份額凈值和持有基金份額的對應關系,重新列示基金資產的一種方式。份額拆分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
假設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額,拆分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4.732元。如果按照10:1的拆分比例對基金份額實施拆分后(即將每一份基金份額拆成十份),該持有人持有份額變為100,000份,基金份額凈值變為0.4732元。
二、權益登記日、拆分日、除權日和拆分新增份額上市日
權益登記日:2009年5月18日。
拆分日、除權日:2009年5月19日。拆分新增份額上市日:2009年5月21日。
三、拆分對象
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基金份額。
四、拆分比例
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基金份額將按10:1的拆分比例進行拆分。
五、基金拆分的計算方法
權益登記日日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每1份基金份額送9份的比例計算并登記拆分所產生的新增份額。拆分后的新增份額在上市日前處于未流通狀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權益登記日日終將新增變動數據發送給基金持有人指定交易的券商。
新增份額的計算公式:
拆分新增份額數=拆分前基金份額數×9
拆分后的基金份額在上市日前的數量=拆分前基金份額數(已流通)+拆分新增份額數(未流通)
除權日基金份額凈值=除權日基金資產凈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額在上市日前的數量
除權日基金份額凈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
基金份額拆分后,基金資產凈值(包括已實現收益、未實現收益和實收基金的金額)沒有變化,基金未來的分紅能力也不受影響,僅基金份額總額與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相應調整,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表決權和收益分配權等權益無實質性影響。
六、拆分結果的公告和查詢
權益登記日后兩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基金份額拆分結果?;鸱蓊~持有人可以自權益登記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2009年5月21日)起通過其所屬銷售機構和指定交易的券商網點查詢其所持有基金份額的拆分結果。
七、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調整
自拆分日(2009年5月19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30萬份調整為300萬份。
八、基金申購、贖回的暫停和恢復
為了基金份額拆分的順利實施,權益登記日之后的兩個工作日(2009年5月19日和5月20日)暫停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權益登記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2009年5月21日)起恢復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業務。
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九、基金的停牌和復牌
本基金于權益登記日后的兩個交易日(2009年5月19日和5月20日)停牌,并于第三個交易日(2009年5月21日)復牌。
十、基金合同的修改
經與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本公司決定修改《上證1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關于基金累計報酬率釋義和基金面值的條款。
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釋義"中的"基金累計報酬率"的釋義,修改為"指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凈值與基金份額折算日基金份額凈值之比減去1乘以100%。如本基金實施份額拆分,將按經拆分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折算日基金份額凈值來計算基金累計報酬率"。
同時,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中第(六)款"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中的"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修改為"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上述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并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一、重要提示
1、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2009年5月18日)申購或買入的基金份額將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拆分,在權益登記日(2009年5月18日)贖回或賣出的基金份額將不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拆分。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于權益登記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2009年5月21日)起通過其所屬銷售機構和指定交易的券商網點查詢基金份額拆分結果,新增基金份額同時將于當日(2009年5月21日)起可流通,且從該日起,本基金復牌并恢復申購和贖回業務。
3、在本基金拆分前已凍結或質押的基金份額,因拆分所產生的新增份額將一并被凍結或質押。
4、本基金除權日(2009年5月19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將于2009年5月20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介進行披露。
5、本基金拆分后,基金份額面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總數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都將發生調整,但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占基金份額總數的比例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總凈值不發生變化。基金份額拆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表決權和收益分配權等權益無實質性影響。
十二、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簡稱"一級交易商")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二級市場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經紀業務資格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所有證券公司。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份額拆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及本公告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
2、基金銷售期間,如增加其他銷售機構,將及時公告、通知。
3、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份額拆分安排做適當調整。
4、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全國免長途費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情況。
5、特別提示:因拆分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也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并不意味基金更便宜;基金份額拆分后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基金份額凈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