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請投資者及時更新身份證明文件的通知
2009-02-06 14:04:50 來源: 字號:

  尊敬的華安基金客戶:

  根據自2007 年8 月1 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蛻粝惹疤峤坏纳矸葑C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根據此項規定,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醒廣大客戶,如果您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請及時到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辦理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更新手續,以免影響交易。

  如有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免長話費),或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通知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備注:《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并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