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華安中國A股增強指數基金資產配置比例和業績比較基準的公告
2005-06-08 00:00:00 來源: 字號:

關于調整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資產配置比例和業績比較基準的公告

 

《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三條約定:“(本基金)投資于國債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將適時轉變為完全投資于股票的指數增強型基金”。

鑒于現行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對基金投資于國債的比例已不做限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經協商一致,對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如下修改,并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一、         將“本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指數成份股和國債”修改為“本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指數成份股”;

二、         將“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目標比例為基金資產凈值的75%,國債投資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其余基金資產為現金”修改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目標比例為基金資產凈值的95%”,并相應刪除“國債投資原則”、“國債投資組合構建”以及“如跟蹤偏離度源于國債投資部分,并且不是由于國債的積極投資造成,基金經理將不采取調整措施”等相關規定;

三、         將“投資組合中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0%”修改為“投資組合中投資于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70%”;

四、         將“根據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保留一定比例的現金”修改為“在目前的法律法規限制下,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五、         將業績比較基準由“75% ×上證180指數收益率 + 25%×中信國債指數收益率”修改為“95% ×上證180指數收益率 + 5%×金融同業存款利率”。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將發布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和中國工商銀行網站(www.icbc.com.cn),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