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銷機構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05年4月28日起,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銷機構開通本公司現有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開放式基金的份額。
一、適用基金范圍: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創新”,代碼:040001)、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180”,代碼:040002)、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富利”,代碼:040003)以及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寶利”,代碼040004)之間的轉換。本公司今后發行的其他開放式基金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于基金轉換業務。
二、適用投資者范圍:
凡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的投資者均可在以上各家代銷機構的各營業網點辦理上述開放式基金的基金轉換業務。
三、基金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換申購補差費兩部分?;疝D換費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擔。
2、根據各開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說明書或公告的約定,目前相關開放式基金贖回費率如下:

3、轉換申購補差費按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申購費率的差額計算收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 =
max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0
],即轉入基金申購費率減去轉出基金申購費率,如為負數則取0
根據各開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說明書或公告的約定,目前相關開放式基金申購費率如下:

4、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
申購補差費=轉出金額×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申購補差費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注: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四、業務規則:
1、 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且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的銷售。
2、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3、
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4、
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5、
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如投資者在單個銷售網點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不足1000份時,需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7、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開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故投資者轉入的基金份額將被自動記入前端收費模式下,且持有人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轉入之日起計算。
8、
如投資者申請全額轉出其持有的華安富利基金余額時,本公司將自動結轉投資者待支付的收益,該收益將一并計入轉出金額以折算轉入基金份額。
五、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疝D換業務: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3、
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受該基金單位轉出申請。
4、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已載明并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于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最遲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本公告僅對華安創新、華安180、華安富利、華安寶利基金的轉換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查閱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說明書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1-68604666)。
2、
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最遲應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3、
本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4、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