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寶利配置混合基金認購重要提示
2004-07-13 00:00:00 來源: 字號:

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認購

 

重要提示

 

(摘自《華安寶利配置基金發行公告》)

1、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行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97號文批準。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自2004年7月16日至2004年8月17日,通過交通銀行(簡稱“交行”)、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申銀萬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泰君安”)、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夏證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證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證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渤海證券”)的代銷網點和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直銷網點(上海、北京投資理財中心和電子交易平臺)公開發售。

4、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發行募集。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5、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開放式基金賬戶。發行期內各代銷機構下屬代銷網點和本公司投資理財中心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6、本基金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7、投資者在發行期內可多次認購本基金,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500元人民幣。

8、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 

9、銷售機構(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和指本公司的投資理財中心)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本基金的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由本公司擔任)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二個工作日起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行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7月13日《上海證券報》、7月14日《中國證券報》、7月15日《證券時報》上的《華安寶利配置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1、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交通銀行網站(www.bankcomm.com)、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org.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發行的相關事宜。

12、各代銷機構代銷本基金的城市網點以及開戶和認購等事項詳見各代銷機構相關的業務公告。

13、對位于未開設代銷網點地區的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68604666,010-66216611)及直銷專線電話(021-68863400,010-66219999)或代銷機構咨詢電話垂詢認購事宜。對認購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本公司提供上門服務。

14、基金發起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行安排做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