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開通基金轉換業務公告
2004-04-05 00:00:00 來源: 字號: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電子直銷交易平臺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于200446日開通電子直銷交易平臺的基金轉換業務?;疝D換是指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開放式基金的份額。

(一)適用基金范圍: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本公司已發行和管理的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創新”,代碼:040001)、華安上證18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180”,代碼:040002)以及華安現金富利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安現金富利”,代碼:040003)。

本公司今后發行的其他開放式基金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適用于基金轉換業務。

(二)適用投資者范圍:

目前本業務僅限于開通電子直銷業務(包括華安“銀基通”和華安“銀聯通”)的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客戶服務及交易熱線(021-68604666)辦理。

華安“銀基通”:指本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上海分行合作的電子直銷業務。

華安“銀聯通”:指本公司與中國銀聯電子支付公司(ChinaPay)合作的電子直銷業務。

本公司將在條件成熟后,通過其他銷售機構開通此項業務。由于各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該業務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者應以本公司公告的時間為準。

(三)基金轉換費及轉換份額的計算:

1.      通過電子直銷交易平臺進行基金轉換的總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換費用兩部分。

1)目前,公司旗下基金贖回費僅包含華安創新(基金代碼:040001)的贖回費0.5%,上述贖回費率可能根據本公司公告而進行調整。

2)目前,通過華安電子直銷交易平臺申請辦理基金轉換的投資者,其適用的轉換費率如下表所示:

轉入基金

轉出基金

華安創新

華安180

華安現金富利

華安創新

——

0

0

華安180

0

——

0

華安現金富利

0.6%

0.6%

——

3)其他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適用的轉換費率將在開通時另行公告。

2.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

轉換費用=轉出金額基金轉換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注: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基金轉換業務舉例:

   例一:某投資者于某日通過華安網上交易平臺將其持有的華安創新10,000份轉換為華安180基金。假設轉換申請受理當日華安創新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1.140元,華安180基金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1.097元。則

華安創新贖回費=轉出份額×華安創新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華安創新贖回費率

          10,000.00×1.140×0.5%=57.00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華安創新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華安創新贖回費

10,000.00×1.14057.00=11,343.00

轉換費用=轉出金額×基金轉換費率

11,343.00×0%=0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11,343.00011,343.00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華安180當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1,343.00/1.09710,340.02

例二:某投資者于某日通過華安網上交易平臺將其持有的華安現金富利12,000份轉換為華安創新,華安現金富利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1元,假設轉換申請當日華安創新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1.140元。則

華安現金富利贖回費=轉出份額×華安現金富利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華安現金富利贖回費率

12,000.00×1.000×0=0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華安現金富利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贖回費

12,000.00×1.0000=12,000.00

轉換費用=轉出金額×基金轉換費率

12,000.00×0.6%=72.00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12,000.0072.0011,928.00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華安創新當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1,928.00/1.14010,463.16

(四)業務規則:

1.      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且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的銷售。

2.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3.      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4.      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5.      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如投資者在單個銷售網點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不足1000份時,需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7.      目前,本公司旗下的開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故投資者轉入的基金份額將被自動記入前端收費模式下。

8.      如投資者申請全額轉出其持有的華安現金富利基金余額時,本公司將自動結轉投資者待支付的收益,該收益將一并計入轉出金額以折算轉入基金份額。

(五)暫?;疝D換的情形及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疝D換業務: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      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受該基金單位轉出申請。

4.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已載明并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于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最遲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基金發行期內不受理基金轉入交易申請,該基金成立并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后受理基金轉換業務。新基金的轉換規定,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2.      本公告僅對華安創新、華安180、華安現金富利基金的轉換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陸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查閱最新的公開說明書或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熱線(021-68604666)。

3.      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最遲應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4.      本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