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創新股票基金2004年第1次分紅公告
2004-03-05 00:00:00 來源: 字號: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成立于2001年9月21日,截至目前,已累計分紅兩次。為回報投資者,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準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的約定,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對本基金實施第三次分紅?,F將分紅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復核,以2004年3月3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基準,本基金決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單位派發現金紅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4年3月8日;

2.紅利劃出日、紅利再投資日:2004年3月10日;

3.現金紅利再投資的基金單位可贖回起始日:2004年3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分紅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4年3月10日自基金托管專戶劃出。

2.選擇現金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于2004年3月11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3月12日起可查詢、贖回。

3.紅利再投資按紅利劃出日(2004年3月10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轉換基金單位,不足0.01份基金單位的,四舍五入。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再投資手續費。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對于未選擇本基金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紅利再投資方式。

3.投資者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最后一次對本基金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凡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2004年3月5日前(含該日)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七.咨詢辦法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m.czlongchang.com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1)68604666;

3.交通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