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買斷式回購交易正式獲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銀行間市場終于結束了單一的封閉式回購交易,迎來了其發展史上重要的一天。從20日和21日兩天的交易情況看,由于市場尚處于摸索階段,這兩日的成交均較為清淡。
在首個交易日(5月20日),銀行間市場成交買斷式回購8筆,成交量為5.6億元。僅國債和金融債2個品種有所成交,其中7天品種成交7筆,加權利率為2.1616%;14天品種成交1筆,利率為2.1517%。買斷式回購加權利率與當日同期限的封閉式回購交易加權利率較為接近。21日未見成交。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根據債券買斷式回購定義,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因此,買斷式回購具有封閉式回購無法比擬的融資加融券功能。目前只是由于此項業務剛剛開辦,又恰逢整個市場處于低谷,利空消息不斷,所以才會出現成交清淡,有生不逢時之感。
而且,據了解市場上不少機構已經開展買斷式回購1年有余,規則出臺后已不覺新鮮,反而產生了觀望態度。又由于中央國債公司發布的《關于增加中央債券簿記系統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功能的通知》中稱,中央國債公司有權按時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單只券種買斷式回購待返售債券總余額占該券種流通量的比例等有關買斷式回購的信息,使得交易透明度增加,市場成員有一定的心理壓力。此外,央行對于買斷式回購的會計核算以及稅務處理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各機構對該項業務的準備工作還不夠充分,到目前為止,有資格參與該項業務交易的機構數量十分有限,僅15家金融機構率先簽署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主協議》并取得了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資格,這些都造成了交易的不甚活躍。相信隨著交易成員的逐漸增多,具有融資和融券功能的買斷式回購,終將會受到市場成員的青睞。
資料鏈接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主協議》
市場參與者名單
序號
機構名稱
1
中國工商銀行
2 中國農業銀行
3 中國銀行
4 中國建設銀行
5 交通銀行
6 招商銀行
7 上海銀行
8 杭州市商業銀行
9 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
10 東莞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11 匯豐銀行上海分行
12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