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量化交易!權威解讀來了
2024-07-10 14:44:57 來源: 中國證券報 字號:

來源:中國證券報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7月10日就程序化交易監管進展情況答記者問時表示,今年以來,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總體穩中有降,交易行為出現一些積極變化。證監會將加快推出更多務實舉措,進一步強化對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適應性和針對性,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極影響,切實維護市場交易公平。

 

受訪專家認為,量化交易的存在和發展有其必然性,從監管實踐和境外經驗看,量化交易利弊兼有,宜一分為二,理性客觀地看待其作用和影響。“趨利避害、規范發展”是對待量化交易較為理性客觀的態度。

 

理性看待“利”與“弊”

 

量化交易作為一種重要交易方式,是信息技術發展的產物。權威數據顯示,目前境外成熟市場的程序化交易占比在50%以上。近年隨著國內信息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以及境內市場與國際接軌的步伐不斷加快,程序化交易快速發展,交易占比由2020年的20%上升至目前約30%,其中高頻交易占比由10%上升至近20%,已成為證券市場重要的交易方式。

 

“量化交易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量化交易自動化交易的特點,決定了其交易效率優于手工交易。現在即便是最普通的炒股軟件客戶端,也或多或少帶著一些自動化交易功能。計算機程序的參與對提升交易效率的積極作用是不可否認的。量化交易也有助于提升市場活躍度,一定程度上改善流動性。”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說。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量化交易目前每日可向市場穩定提供2000億元左右的交易額,成為活躍市場的重要源頭之一。此外,量化交易可以同時“盯著”全市場5000多只股票,交易標的一般在1000至2000只,可以覆蓋一些流動性較差的小微盤股。據統計,量化交易在15億元以下的小微盤股上交易占比接近四成,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相關股票的流動性。

 

此外,研究表明,在多數市場向下快速波動時段,量化交易呈現逆勢交易特點,這可以一定程度上平抑市場短期大幅波動,尤其在市場快速下跌過程中起到“剎車”作用。

 

不容否認的是,量化交易其弊端同樣突出。田利輝舉例說,比如,量化交易缺乏人工干預,存在錯單風險。尤其對高頻量化交易而言,在交易程序發生錯誤的情況下,由于其低時延特點導致短時間內難以通過人為介入處理,可能持續快速大量發出錯誤訂單,沖擊交易系統,進而影響市場秩序甚至引發系統性風險。特定時點可能引發交易共振,加劇市場波動。再比如,交易短期化特征明顯,過度頻繁交易不利于長期價值投資的發展。

 

趨利避害 規范發展

 

市場人士認為,考慮到量化交易的存在和發展有其必然性,同時量化交易客觀上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視,“趨利避害、規范發展”是對待量化交易較為理性客觀的態度。

 

近期,證監會、交易所頻繁推出有關加強量化交易監管的規則舉措,對上述弊端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思路,實際上也體現了“趨利避害、規范發展”的理念,從監管上使量化交易逐漸步入正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國九條”明確提出,要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今年5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簡稱《管理規定》),明確了交易監管、風險防控、系統安全、高頻交易特別規定等一系列監管安排。在《管理規定》的監管框架下,指導滬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于6月7日公開征求意見。同時,證監會持續加強程序化交易監測,組織證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4類監控指標,于今年4月起開展試運行,并對頻繁觸發指標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進行督促提醒,促進規范其交易行為。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加強與香港方面會商溝通,研究推進北向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徑。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證券交易所盡快出臺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細化完善具體安排;指導證券交易所盡快公布和實施程序化異常交易監控標準,劃定程序化交易監控“紅線”,進一步推動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降頻降速;加強與香港方面溝通協調,抓緊制定發布北向資金程序化交易報告指引,對北向投資者適用與境內投資者相同的監管標準;明確高頻量化交易差異化收費安排。根據申報數量、撤單率等指標,研究明確對高頻量化交易額外收取流量費、撤單費等標準,以“增本”促“降速”;持續強化交易行為監測監管,對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量化交易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依法從嚴打擊、嚴肅查處。

 

在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看來,對于異常交易行為的嚴監管,體現了監管對于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公平性、市場秩序穩定性的重視。監管通過緊盯異常交易行為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給相關違法違規主體懲戒的同時也警示了其他市場參與主體,有助于從源頭上減少異常交易行為的發生。

 

全面禁止非科學理性選擇

 

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綜合各方面因素分析,對量化交易全面禁止并非科學理性選擇。

 

從立法上看,2019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第四十五條對量化交易作出專門規定,明確“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不得影響證券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在法律層面承認了量化交易這一交易方式的存在,同時提出監管要求。

 

從國際經驗看,美國、歐盟、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都對量化交易,尤其高頻量化交易發布了相關規則和監管指南加以管束,但從未禁止,量化交易在歐洲和美國市場的交易占比達到五成左右,已經成為歐美市場生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發展趨勢看,量化交易是新一代信息技術和資本市場發展相結合的必然產物,代表了一種先進的交易方式。在信息技術滲透到生活方方面面的今天,也沒有理由阻止其在紛繁復雜的證券交易領域“大展拳腳”,尤其涉及海量數據和信息處理時,不可能永遠止步于肉眼盯盤、手動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