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6.16”特大制販毒品案中“職業洗錢人”伍某一審宣判,認定伍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萬元。
2007年9月,廣州分行配合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成功破獲了“6.16”特大制販毒品案,警方抓獲謝某、伍某等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扣押和凍結毒品犯罪資產折合人民幣1億多元,摧毀跨國(境)毒品犯罪集團5個,查獲制冰毒工廠6個,一并查破往年重特大毒品案件41宗。
經查,謝某于1999至2003年期間從事制販毒活動,積累了巨額非法所得(超過1億元人民幣)。為了清洗毒資,謝某在廣州注冊(香港)溢忠有限公司,由伍某全權負責洗錢活動。2003年至2006年,伍某直接籌劃,將謝某等人的制販毒所得投資房地產、夜總會和公路等項目,通過拍賣競投購得房產物業數十處,并轉讓或抵押投資獲利,洗錢操作極為純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如下表所示)。
表:伍某主要洗錢過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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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伍某主要洗錢過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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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錢“融入”階段 |
黑錢“洗白”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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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3年8月,出資3883.1萬元通過拍賣競投購得廣州天河某大廈兩層房產,并出資1000萬元開設“飛馬會”夜總會 |
2006年5月,將該物業及夜總會以6400萬元轉讓,獲利16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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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3年12月,出資60萬元作為競投擔保金,通過拍賣競投購得廣東越秀物業3處 |
以90萬元將拍賣確認憑證出售,獲利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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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4年2月,出資2000多萬元,通過拍賣競投購得廣州海珠區和原芳村區物業9處 |
隨后出售給他人,獲利4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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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4年3月,出資1777.6萬元,通過拍賣競投購得廣州東山區新河浦路商鋪21處 |
毒販內部轉讓,獲利4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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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4年5月,出資750萬元,購買廣州市荔灣區中山八路住宅3套 |
2005年11月轉賣他人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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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4年12月,出資1652萬元,通過拍賣競投購得海珠區同福中路某大廈物業44套 |
2006年1月將首層商鋪抵押貸款,投資江門一公路項目 |
本案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職業洗錢人”出現。在以往案例中,洗錢者并不以洗錢為業,其洗錢活動往往是偶爾為之;而本案中伍某完全依附于謝某犯罪集團,其所有投資經營活動都以清洗毒資為最終目的,從而賺取了巨額不義之財。“職業洗錢人”的出現,表明中國洗錢犯罪活動的職業化傾向,給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第二,房地產拍賣轉讓已經成為洗錢的重要途徑。本案及最近一批類似案件均反映出,犯罪分子越來越傾向于通過投資房地產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