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協議
甲方:投資者
乙方: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或“華安基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通過乙方網上交易系統辦理乙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及相關的資金結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指甲方通過華安基金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申請,約定每月或每周(或其他固定周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額、投資基金的名稱、扣款銀行賬戶或資金賬戶等,由華安基金網上交易系統于約定扣款日向甲方指定的銀行卡或資金賬戶內發出扣款指令并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
2、“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扣款方式”指委托轉賬收付款方式。
3、“投資者”指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且持有華安基金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所支持的銀行卡或資金賬戶的華安基金網上交易客戶。
第二條 定期定額交易業務規則
甲方辦理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應遵循如下規則:
1、 交易原則
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遵循“未知價”和“金額申購”的原則。“未知價”是指甲方開通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后,每次申購的價格以實際扣款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金額申購”是指甲方進行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時,以金額(人民幣元)為單位提交業務申請。
2、定期定額申購基金范圍和申購金額
甲方通過華安基金網上交易定期定額可以申購的基金范圍、申購金額限制及交易級差以乙方最新公告或通知為準。
3、 適用費率
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及計費方式以定期定額申購申請實際扣款日的對應基金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及計費方式為準。若費率有變動,以乙方最新公告或通知為準。
4、扣款日期
甲方在開立定期定額申購計劃時須選擇扣款日期,該扣款日期即被視為基金合同中約定的申購申請日(T日)。
若甲方開立定期定額申購計劃時選擇的終止日期與約定扣款日期為同一自然日(包括節假日等非基金開放日),則該自然日的定期定額申購申請依然處理。
若甲方約定扣款日為節假日,則乙方順延到下一工作日進行扣款。如遇特殊情形(如境外節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則該期業務不作順延,具體以屆時的相關公告內容為準。
5、扣款條件
甲方在開立定期定額申購計劃后,以網上交易的綁定的銀行卡或資金賬戶為指定扣款渠道,華安基金將按照甲方開立定期定額申購計劃時所約定的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額自動發起交易申請并代為扣款。如甲方指定的基金在實際扣款日暫停定期定額申購,則系統不進行自動扣款,且不進行順延。
甲方可以同時開立多個定期定額申購計劃。同一扣款日多個定期定額申購計劃的扣款順序由系統按隨機原則處理。
甲方需至少在約定扣款日前一日在指定扣款渠道內備足資金,如實際扣款日賬戶資金不足,或因網絡故障、系統故障等原因而導致扣款不成功,則該次定期定額申購失敗,不予順延。
6、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終止
甲方可以在華安基金網上交易系統主動終止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終止后立即生效。如果當前交易日有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計劃,則當天不能終止該筆定期定額申購計劃。
甲方辦理的交易賬戶撤銷、基金賬戶銷戶等業務申請一經確認,甲方設置的所有的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計劃也將自動終止。
7、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查詢
甲方開通華安基金網上交易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后,可通過華安基金網上交易系統查詢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額、交易申請及確認情況等信息。
8、解除代扣協議
甲方可以解除與華安基金簽訂的委托收付款服務協議,但解除協議之前必須確認沒有有效的定期定額申購計劃,若華安基金網上交易系統中甲方的定期定額申購計劃仍有效,則甲方須將所有的定期定額申購計劃終止后方可解除委托收付款服務協議。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乙方網上交易的合法用戶且符合第一條有關投資者范圍規定,可通過乙方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定期定額申購業務。
2、甲方應保證約定扣款日前一日指定賬戶既有足夠的金額且扣款日當日指定賬戶全天處于正常狀態。因甲方指定賬戶余額不足、賬戶狀態不正常等甲方自身原因或網絡故障、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扣款不成功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開通此業務之前應仔細閱讀擬定期定額申購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招募說明書(更新)、產品資料概要等相關法律文件。甲方應遵循本協議第二條所有定期定額申購業務規則。
4、甲方應按照乙方網上交易系統的相關規定和指引進行正確操作,甲方需對其惡意操作導致的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照甲方定期定額申購計劃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定期向約定扣款渠道發出扣款指令。若甲方約定扣款日為節假日,則乙方順延到下一工作日進行扣款。如遇特殊情形(如境外節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等),則該期業務不作順延,具體以屆時的相關公告內容為準。
2、乙方應為甲方通過乙方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提供業務規則,具體規則參見本協議第二條。
3、若由于甲方賬戶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異常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扣款不成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無法進行的,本協議當事人可以免責,但應及時通知本協議其他當事人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本協議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戰爭、火災、地震、水災、罷工、網絡故障、系統故障等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及技術風險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履行。
第八條 風險提示
甲方在通過乙方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時,已完全了解以下內容: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甲方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甲方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等不同類型,甲方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甲方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甲方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甲方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甲方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甲方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甲方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九條 其他
乙方對本協議擁有修改權和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