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可能觸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1-10-12 08:42:1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 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可能觸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現將相關事項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稱: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代碼:A類:007624(簡稱:華安年年豐定開債A);C類:007625(簡稱:華安年年豐定開債C)


3、基金類型: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4、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個公歷月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封閉期;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每個封閉期結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將設開放期,開放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當期封閉期結束前公告。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每個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含)起進入下一封閉期,以此類推。


本基金封閉期和開放期的具體時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開放期安排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告。


根據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9日發布的《關于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公告》,2021年9月22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為本基金第二個開放期,即2021年9月22日(含)至2021年10月12日(含)可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自開放期的下一個工作日即2021年10月13日(含)起不再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21日


6、基金管理人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觸發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說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中,關于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的具體約定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個開放期最后一日日終,如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金額,扣除當日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金額后的余額低于5000萬元時,則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項不需召開持有人大會。


根據上述條款約定,如本基金截至第二個開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終(也即2021年10月12日)的基金資產規模低于5000萬元,則基金合同將終止,本基金將于2021年10月13日進入基金清算程序,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項


1、如出現觸發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將不再開放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面臨無法申購、贖回的風險。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2、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查詢或閱讀2021年7月6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的《華安年年豐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1年第3號)》。


3、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或通過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了解基金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