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聚利1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觸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的公告
2021-04-01 08:15:00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華安聚利1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聚利1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觸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現將相關事項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華安聚利1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代碼:A類:002948(簡稱:華安聚利18個月定開債A)、C類:002949(簡稱:華安聚利18個月定開債C)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本基金以封閉期和開放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

本基金以每18個月為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不開放申購和贖回;封閉期結束后,本基金將設開放期,開放期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不超過20個工作日,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觸發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說明

根據《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之“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的約定:在每個開放期屆滿時,如基金規模低于2億元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的,則基金合同終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項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自2021年3月23日(含該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含該日)為本基金第三個開放期,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不足2億元,觸發上述基金合同終止條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2021年3月31日為本基金最后運作日,該日結束后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出的份額申購、贖回、轉換等申請,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2、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3、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基金管理人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網址:m.czlongchang.com

客服熱線:40088-50099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