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降低投資者的理財成本,經與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調整本基金的管理費費率。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基金費率方案
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費率由1.2%調整為0.75%。
二、《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修訂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之“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
修訂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7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75%÷當年天數
……”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內容的一并進行修訂。
三、《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修改內容
《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根據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進行同步修改,《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將在更新時根據《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進行相應修改。
四、重要提示
此次調低上述基金的管理費率及基金合同的修訂,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符合相關規定。本次修訂自2021年1月13日起生效。
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資料。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