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稱 | 華安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 基金簡稱 | 華安穩健養老一年 |
| 基金主代碼 | 007643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11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華安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華安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 |
| 贖回起始日 | 2020年11月26日 |
2.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華安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了1年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對于認購份額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含)(對于申購份額而言)起至1個公歷年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前一日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限結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請基金份額贖回。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