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聚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20-06-23 03:22:48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重要提示

1、華安聚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發售已于2020年6月1日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華安聚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1041號)準予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通過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過3個月,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本公司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6、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直銷機構包括本公司的上海業務部、北京分公司、廣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陽業務部以及電子交易平臺。代銷機構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上海鉅派鈺茂基金銷售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開戶、認購等業務的網點、日期、時間和程序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首次募集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8、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下同),各代銷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

9、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開立多個賬戶),已經開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開戶申請。發售期內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和認購的手續,但認購申請的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請投資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銷售機構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可能導致開戶失敗。

10、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認購申請一經登記機構有效性確認,不得撤銷。

11、投資者可閱讀刊登在2020年6月23日《上海證券報》上的《華安聚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20年6月23日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華安聚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2、對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及直銷專線電話(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詢認購事宜。

14、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股指期貨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港股通機制下的投資風險、參與融資業務相關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等。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會面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5、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詳情請查閱:華安聚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