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6月12日在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證券時報》及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發布了《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滬深300A份額、滬深300B份額終止上市公告》,并于2020年6月13日上述報紙和網站發布了《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滬深300A份額、滬深300B份額終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為了保護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現發布《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滬深300A份額、滬深300B份額終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關于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等有關規定,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160417,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本基金之華安滬深300A 份額、華安滬深300B 份額的上市交易業務,并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通知書》(深證上[2020]489號)同意?,F將本基金之華安滬深300A 份額、華安滬深300B 份額終止上市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終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華安滬深300A 份額
場內簡稱:HS300A
交易代碼:150104
(二)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華安滬深300B 份額
場內簡稱:HS300B
交易代碼:150105
(三)終止上市日:2020 年 6 月17日
(四)終止上市的權益登記日:2020 年 6 月 16 日,即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在 冊的本基金之華安滬深300A 份額、華安滬深300B 份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華安滬深300A 份額、華安滬深300B 份額終止上市后的相關權利。
二、有關基金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鸸芾砣艘延?020年6月10日在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證券時報》、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m.czlongchang.com)發布了《關于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本次會議議案及相關議案說明,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本基金華安滬深300A份額、華安滬深300B份額的上市交易,并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0]489號文的同意。
三、 基金終止上市后續事項說明
1、基金財產清算
(1)本基金華安滬深300A份額、華安滬深300B份額將于 2020年6 月 17日終止上市,本基金于同一日終止辦理申購、贖回、配對轉換和轉托管等業務,并進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20年6 月 17日起(含 2020年6 月 17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2)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 算。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鹭敭a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7)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8)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9)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4)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5)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本基金的清算費用由基金管理人代為支付。
(6)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華安滬深300份額、華安滬深300A份額、華安滬深300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凈值分別計算華安滬深300份額、華安滬深300A份額與華安滬深300B份額三類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在此基礎上,在華安滬深300份額、華安滬深300A份額與華安滬深300B份額各自類別內按其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華安滬深300A份額的約定收益在運作終止日后不再計提。
2、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四、備查文件
1、《關于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2、《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滬深3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五、其他
投資者可以登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