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20日起上交所跨市場股票ETF調整申贖結算模式,調整后對于跨市場股票ETF的申購、贖回業務采用凈額結算的方式,其中基金份額、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現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現金替代采用凈額結算的方式,申購贖回業務涉及的現金差額和現金替代退補款采用代收代付的方式。
根據《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對旗下華安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安MSCI中國A股國際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安中證細分醫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安中證500行業中性低波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華安滬深300行業中性低波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和華安中證民企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等6只上交所跨市場股票ETF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中涉及上述申贖結算模式調整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具體請見基金管理人同日發布的公告。上述6只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修訂的內容將于同日發布在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投資者欲了解詳細情況,可通過前述網站查閱具體內容。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