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稱 | 華安睿享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 ||
| 基金簡稱 | 華安睿享定開混合 | ||
| 基金主代碼 | 003339 |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年11月2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華安睿享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安睿享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 申購起始日 | 2019年5月6日 | ||
| 贖回起始日 | 2019年5月6日 | ||
| 轉換起始日 | 2019年5月6日 |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華安睿享定開混合A | 華安睿享定開混合C | |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003339 | 003340 | |
|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 | 是 | 是 | |
注:投資者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2.日常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華安睿享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以運作周期和到期開放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或自每一個到期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含該日)至三個公歷年后對應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止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運作周期。
每個運作周期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起,本基金進入到期開放期,投資者可在到期開放期內進行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本基金的每個到期開放期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到期開放期的具體期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每個到期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起進入下一運作周期,以此類推。
本基金在每個運作周期內以封閉期和期間開放期相交替的方式運作,共包含6個封閉期和5個期間開放期。
在每個運作周期內,第一個期間開放期的首日為該運作周期首日的6個月后對應日,第二個期間開放期的首日為該運作周期首日的12個月后對應日,第三個期間開放期的首日為該運作周期首日的18個月后對應日,第四個期間開放期的首日為該運作周期首日的24個月后對應日,第五個期間開放期的首日為該運作周期首日的30個月后對應日。如上述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的每個期間開放期原則上不少于1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具體期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在期間開放期內,投資者可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與轉換。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為本基金第五個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開放期,即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可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自開放期的下一個工作日即2019年5月13日(含)起不再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
在每個運作周期內,除期間開放期以外,均為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與轉換。
如封閉期結束后或開放期(包括到期開放期和期間開放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的,開放期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直至滿足開放期要求。
投資者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業務,本基金的開放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與轉換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