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2018-10-10 08:57:03 來源: 華安基金 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了《關于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轉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大會投票表決時間從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


經根據《基金合同》計票,參加此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額共計16130670.97份,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權益登記日為2018年9月7日,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共計29079759.23份)的55.4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有關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參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6130670.97份基金份額對本次會議議案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額表示反對;0份基金份額表示棄權。經參加投票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00%同意通過本次大會議案。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此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18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見證下進行,并由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公證員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從基金資產列支,費用明細如下表所示:

項目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律師費 40,000.00
公證費 10,000.00
合計 50,000.00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18年10月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轉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關事項的議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公告日為2018年10月10日,本基金將于決議生效公告日(2018年10月10日)上午10:30復牌。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事項實施情況


1、關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訂情況


根據《關于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轉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關事項的議案》,為實施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轉型方案,基金管理人已將《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分別修訂為《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并據此擬定了《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上述文件已報中國證監會進行變更注冊。


自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終止上市之日起,《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和《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生效,《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和《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失效。


2、關于本基金終止上市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持有人大會決議執行基金的正式轉型,將原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轉型為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轉型基準日為本基金終止上市日。


本基金正式實施轉型前,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上市交易等事項,具體內容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3、關于轉型選擇期的相關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本基金將在轉型正式實施前安排不少于二十個交易日的選擇期以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選擇(如贖回或者賣出),本基金的選擇期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止。


選擇期期間,本基金暫停辦理場內申購業務,場外申購贖回業務、場內贖回業務及場內交易照常辦理,不受影響。本基金持有人可以選擇贖回或賣出本基金份額。對于申請贖回的投資者,除持有期限不滿7日收取1.5%的贖回費并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外,不收取贖回費。對于在選擇期內未作出選擇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其持有的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基金份額將于新基金合同生效后轉換為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


4、關于本基金轉型后的安排


本基金轉型為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后,將進入封閉期,封閉期不超過三個月,在封閉期最后一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在其資產凈值總額保持不變的前提下,變更登記為基金份額凈值為1.0000元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數按折算比例相應調整。具體份額折算方案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原本基金的場內基金份額將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登記系統統一變更登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結算系統。原本基金場內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需要對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重新確認與登記(即確權登記),辦理確權登記后,方可通過相關銷售機構辦理華安創業板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贖回等業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終止上市前持有的原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份額,持有期限不受影響持續計算。辦理確權登記的具體時間和相關業務規則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四、 備查文件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安中證定向增發事件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