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華安樂惠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安樂惠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出現了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且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事由出現后終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此事項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最后運作日定為2018年1月2日,并于2018年1月3日進入清盤程序,由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于2018年1月3日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2018年1月2日)持有的股票資產均為最后運作日停牌股票。根據《關于華安樂惠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證券資產最后運作日的估值價格墊付基金未能變現的證券資產,具體清算規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待停牌證券復牌后,為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基金管理人將及時變現停牌證券。待全部停牌證券復牌并賣出變現后,若變現金額高于基金管理人墊付的金額,則將差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追償給基金份額持有人;若變現金額小于基金管理人墊付的金額,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損失。該款項由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墊付,并已于2018年1月3日劃入托管賬戶?;鸸芾砣藟|付資金到賬日起孳生的利息歸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5月7日,本基金在最后運作日持有的停牌股票均已復牌并賣出變現,處置所得金額低于最后運作日估值金額,即處置所得金額低于本基金管理人墊付的金額。根據本基金2017年12月22日發布的《關于華安樂惠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中約定,該部分損失全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投資者可以登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