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從2018年4月13日起,開通華安匯財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簡稱:匯財通貨幣,基金代碼:000709)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基金轉換業務。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日常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者可在開放期內的開放日的開放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轉換,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
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轉換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轉換業務的辦理期間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轉換業務
2.1轉換費率
本基金轉換費用包括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和轉出基金贖回費兩部分。
(1)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低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的,補差費為轉入基金的申購費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差額;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高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的,補差費為零。
(2)轉出基金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轉換的目標基金所適用的申購與贖回費率詳見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說明書。
具體公式如下: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如果,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如果,轉出基金的申購費≥轉入基金的申購費,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0
其中: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 [轉出金額-轉出金額÷(1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或,轉入基金固定申購費金額
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轉出金額-轉出金額÷(1 +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或,轉出基金固定申購費金額
轉入金額 = 轉出金額-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轉入份額 = 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
2.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基金轉換的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業務是指投資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2)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同一銷售機構銷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處注冊登記的基金。
(3)投資者可在基金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與基金申購、贖回業務辦理時間相同。本公司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或轉換時除外。
(4)交易限額參見相關基金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中對申購和贖回限額的規定。
(5)投資者提出的基金轉換申請,在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之前可以撤銷,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6)其他未盡規則詳見《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規則》。
2、適用銷售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各開通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若增加新的業務辦理機構,本公司將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3、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法律法規變化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
本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上述業務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投資者可通過各開通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投資者在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轉換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查詢。
(3)投資者可以登陸本公司網站(m.czlongchang.com)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021-38969999了解基金轉換業務等事宜。
(4)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說明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